“法官,我这边着急要钱做手术,但他一直不还钱,还躲着我,我实在找不到人,请求法官对其进行拘留,督促其还钱。”近日,申请人万某找到法官寻求帮助。
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谭某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天。
基本案情
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芦淞区庆云山庄小区路段左转弯行驶时撞倒万某,造成其受伤。2024年2月1日,芦淞区法院判决谭某赔偿万某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等人民币12.45万余元,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谭某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万某支付赔偿款,万某多次催促未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谭某始终未付出实际行动拿出赔偿款,并企图规避执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万某得知谭某行踪后,立即向执行干警提供位置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芦淞区某学校发现被执行人谭某的身影,将其带回法院,向其释明法理,耐心督促其履行义务支付赔偿款,并协调万某与谭某商议还款计划,但谭某却态度消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
鉴于谭某消极履行的态度,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谭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天。
同时,为解申请人万某的燃眉之急,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对于逃避执行、故意拖延执行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更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会接受来自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