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赛德欧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欧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2日,经营范围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曾获评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3月6日,赛德欧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申请重整。
在审查阶段,主审法官至赛德欧公司走访,一进门即被其办公场所挂置的多幅建筑效果图、资质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吸引住了目光。经了解,赛德欧公司深耕行业,具有国家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国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多项资质,其主要负责人从业多年,曾参建项目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公司参建项目曾获湖南省建筑工程芙蓉奖。此外,赛德欧公司拥有商标权、铝板幕墙系统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铝质节能门窗、铝质节能幕墙等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5项。
经审查,株洲中院认为赛德欧公司目前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而导致公司流动资金枯竭,虽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在行业内竞争力较强,尚具有重整价值及挽救可能。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其商标、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将受到极大减损。而若对赛德欧公司进行重整,更有利于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故株洲中院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2024)湘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赛德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24年10月31日,赛德欧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在没有获得任何投资支持的情况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债务人公司出资人组均全票通过,普通债权组和职工债权组亦高票通过。经管理人申请,株洲中院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赛德欧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是本市首例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多属于轻资产类型,抵御风险能力差,在资金流转上亦容易受到交易相对人的影响,一旦遭受外部冲击(如疫情、市场变化等),容易陷入债务危机,具有天然脆弱性。小微企业独有的重整程序目前存在缺位,配套帮扶措施不足,而小微企业的破产需求与大型企业不同,适用一样的破产程序、过高的破产成本,可能导致许多小微企业不愿意申请破产,错过最佳拯救时机。本案中,株洲中院干警秉持“走进破产第一线”工作原则,深入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引导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发掘债务人企业价值,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信誉为抓手,与债权人充分沟通,最终获得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一致认可,以一种新的破产重整思路为企业赢得更多时间和空间,挽救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