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张法官,我要向你们提供一个重要线索,今晚被执行人的水库要卖鱼出去......”11月14日晚21时左右,申请执行人龙某向茶陵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吉辉提供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沈某正在对其承包水库里的鱼进行捕捞和售卖。接到消息后,张吉辉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
据了解,申请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沈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被执行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但被执行人到期未如约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龙某将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定被执行人沈某在判决生效后向原告龙某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出鱼的现场,捕捞队在手电筒照明下有序的拉网捕鱼,同时,捕捞运输车和吊车均已就位,一场夜间的“捕鱼行动”正在进行着。执行干警在找到被执行人沈某后,立马表明身份,此时,沈某慌了神,请求执行干警让其继续出鱼。执行干警考虑到活鱼的售卖价格高、以及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让其继续捕捞出鱼。
次日凌晨1点,经过四个小时捕捞作业,水库共出鱼6000斤左右,变现所得价款30000余元,除去捕捞工资、其他开支等,被执行人当场履行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也答应后续将陆续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