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中院、茶陵县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开展“亮剑执行”行动,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历经两天的奋战,顺利腾空一处2000多平方米的涉案厂房。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东莞市某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铭电机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入园协议书》,3家公司承诺组团发展,在茶陵经济开发区租用标准厂房(为湖南某环保公司所有)投资建设电机、马达生产项目。《入园协议书》约定3家公司在茶陵成立分公司,自动承担协议中所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设置了企业产值规模、税收等考核标准和细则,并享受装修、搬迁、物流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之后东莞3家公司组团在茶陵注册组建了湖南省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湖南省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某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向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申请书》。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湖南省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垫付房屋租金和搬迁费等共计235万余元。
2021年11月,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东莞3家公司分别发函催促履行《入园协议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后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催促3家公司履行其约定,但未果(生产不到一年就停产,成为“僵尸企业”)。
为挽回经济损失,申请执行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遂依法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7月,株洲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入园协议书》,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南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向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垫付费用254万余元。
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南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且拒不配合,鉴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腾空厂房。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有序进行,本次行动由株洲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卢飞虎现场指导,茶陵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玉光现场指挥,执行局局长统筹协调,执行局副局长带队负责现场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协作默契,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影录像,第一时间对厂房内物品逐一清点、编号、登记,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
因该厂房内有大型机械设备、小零件、原材料等物件,种类繁杂、数量繁多,执行干警决定采用人工搬运和叉车搬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执行干警和搬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有物品与机械设备安全转移至指定存放地点,历时两天的腾空行动完成,厂房顺利交付给出租方。
法官说法
“信则立,不信则废”。大到国家,小至企业和个人,守信于己,取信于人,是获得生存空间,谋求发展和成功的关键所在。政府要做到诚信招商,为企业营造出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投资者才有可能放心投资。而作为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也需信守承诺,要视诚信如生命,言必信、行必果,说到做到、说好做好,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做大做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