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株洲鑫盛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该案是首个由株洲中院“执破融合合议庭”办理的“执转破”案件。
本院“执破融合合议庭”由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和执行局的员额法官组成,负责办理本院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的移送决定、破产申请的受理审查、破产案件的实际办理,贯穿执行与破产程序全过程。执行法官在本院执行终本及拟终本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将会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申请或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释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差异以及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法律后果。符合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执行法官将作出移送决定,提请合议庭评议,并由合议庭依法定程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该破产申请。破产案件受理后,执行阶段与破产审理阶段的财产查控、审计评估、财产处置等互通互认,助力审判、执行和破产三种程序的有序衔接,破产案件的后续实质审理将由该合议庭继续进行,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今年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株洲中院将大力促进僵尸企业出清、支持企业市场化重整等作为今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破产难”两大问题,株洲中院成立“执破融合合议庭”,充分发挥“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优势叠加效应,有效实现执转破案件的筛查、甄别,当事人的破产释明、移送材料以及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一体化办理,从而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接下来,株洲中院将继续优化内部联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合力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