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突出问题,10月中旬,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破庭庭长带队分别赴醴陵市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和炎陵县人民法院督办长期未结破产案件。
各院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及管理人就基本案情、审理进度、未结原因进行汇报、说明,并就实务上的堵点、难点提出具体问题。与会人员共同分析原因、查找症结,中院清破庭庭长对各院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本次督导发现各院积案办理进度缓慢甚至停滞的原因,除了涉及瑕疵出资股东的追缴、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等人员不配合移交账册资料等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还存在法院与管理人等中介机构沟通不及时、配合不到位和承办法官经验缺乏、信心不足等问题。中院清破庭庭长强调,法官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应清楚认识到,人民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始终秉持“抓重点、推解决、把原则,控流程”的主线工作思维,领导并监管破产管理人和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履职、发挥专业,统筹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审判质效。
下一步,各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优化清积举措,提升办理速度,切实把清积攻坚作为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积案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