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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株洲中院首届“导师带学生”拜师仪式很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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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雅静  发布时间:2024-10-16 09:17:03 打印 字号: | |

为弘扬尊师重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优秀法官、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提升导师与学生之间师徒关系的仪式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担当作为,10月14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首届“导师带学生”拜师仪式。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蒋智勇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建明主持仪式。

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益恒宣读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启动首轮“导师带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随后,院领导为首届指导老师颁发聘书。

拜师仪式上,学员向指导老师献上鲜花并行拜师礼,全市法院25名导师,59名学生形成师徒结对指导关系

随后,导师代表和学员代表进行发言。

蒋智勇向本次结对导师和学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寄予希望:要传法宝,培植“拔节孕穗”沃土。希望各位导师对青年干警要有“扶上马、送一程”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培养后备人才的光荣使命,在政治思想、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作风、职业道德上做好“领路人”,助力学生打好坚实的业务基础。要习真经,积蓄“抽穗开花”营养。各位学员要以导师为榜样,虚心学习、请教,不仅学习他们的工作技能,更要传承他们的法治理想和敬业精神。要做到“眼里有活”“手上有招”,时刻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勤于钻研业务,不断修炼“内功”。培育会看事的“好眼力”、锻炼能装事的“大心脏”、磨砺能扛事的“铁肩膀”,铸就与时代和人民需要相符的更高专业能力和更精专业水准,用硬功夫拿下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硬任务。要搭平台,助推“灌浆结实”成效。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关键还是要做到“以用为本、以实为要”。全院上下都要为“导师带学生”模式培训献计献策,为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搭梯子、建平台,为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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