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因专业性强、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在案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的原则,高效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成功地一次性调解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付款压力,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介绍
五起案件的被告均为株洲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等五家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施工合同,约定对株洲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某地块进行基坑施工。截至2022年11月,原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等五家公司陆续完成了基坑施工,因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也未与原告进行结算,原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等五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900余万元。
调解过程
五起案件分别由三名法官承办,在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后,梳理双方的矛盾纠纷焦点在工程结算上,如进行司法鉴定将会耗费大量时间。因被告均为同一家房地产企业,为缩短当事人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确定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云龙法庭组织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协商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工程对账结算,同时考虑到被告系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保交房的资金压力,在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上为双方提供意见建议。最终,双方就欠付工程款数额、款项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石峰区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小法庭”撬动“大治理”,全面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