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游某吗?你与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邓某是否按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端午将至,攸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主动联系当事人,利用假期黄金档应执尽执,为当事人兑现权益。
邓某因从事牛蛙养殖行业向游某购买饲料,双方以先拉货后付款的形式保持合作关系,后因邓某未能支付货款产生纠纷。游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邓某支付游某货款4851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来法院协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邓某当场支付1万元现金,并就下差货款约定了还款时间。之后,邓某却未按协议履行,法官多次督促邓某按约定履行义务无果,遂决定前往邓某的牛蛙养殖地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双方对牛蛙的收购价格有较大争议,经过约两个小时的调解,确定了最终收购价格。随后便开始了牛蛙的捕捞、称重、计数、装箱,在执行干警主持、协助下,一切都有序地进行着。直至下班,双方当事人才清算清楚并确认签字,历时八小时,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此次以“蛙”抵债的行动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双赢”局面。据了解,攸县法院近期开展了“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终本案件是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下一步,攸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