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塘区法院执行干警几经波折,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两台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重型机械设备。
基本案情:
据了解,2020年8月,申请执行人株洲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由株洲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将摊铺机、压路机等3台设备出租给被执行人南京某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内以及租赁期间终止之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即申请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满某对融资租赁承担保证责任。
后因被执行人南京某公司后续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株洲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遂将南京某公司及满某诉至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南京某公司及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从南京某公司购买的重型机械设备入手开展执行。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通过核对机械设备编号,执行法官最终确认两台重型机械设备系涉案设备,并确定相关机械设备在分别存放在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
为了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由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刘丽带队,一行4人奔赴千里,历时4天,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该两台重型机械设备扣押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荷塘法院将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最大限度的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早日实现,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