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市
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选任
清算组的公告
株洲市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置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 (2024) 湘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选任本案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金港置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为:湖南中融金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计人民币4400万元);株洲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计人民币1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究凌。公司登记机关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资产)开展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销售,房屋租赁。2023年12月15日,金港置业公司股东会议作出解散金港置业公司的决议。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已编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023年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至少已办结三件以上破产类或强制清算类案件,其中至少一件以上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派出的清算组团队不少于3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有公司清算工作经验,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选任方式
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取三家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其中一家申报机构担任清算组、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申报机构为两家时以同样方式产生清算组和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其为本案清算组。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30分止(包含递交资料);
2.申报机构应首先在诉讼资产网报名,未报名成功的将不能参与下一环节的遴选;
3.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在指定时段报送至本院办公楼503室,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4.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虚假申报,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处理。
5.摇号时间:2024年4月12日(周五)上午10:00,摇号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410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曾海燕
联系电话:073128109134 1387330655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清算组申请书
3.选任清算组申报表
附件一: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清算组申请书》《选任清算组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三);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已编入本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保险的情况;(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等);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通知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选任清算组申请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清算组通知。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通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清算组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株洲市金港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选任清算组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
申报机构名称 | |
申报机构地址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执业人员数量 | |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
案件办理情况 | 一、已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