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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法院: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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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8 10:11:13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石峰区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新时代重要司法理念。近日,石峰区法院法官来到株洲市中心医院为正在住院治疗的老人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能动履职让司法为民可触可见。

被继承人郭某与其妻子张某育有三女一子,被继承人郭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但郭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其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分割房屋。

石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存在被告因病需要长期住院无法到庭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提前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并向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了解被告的病情,在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大力支持下,石峰区法院将庭审搬至株洲市中心医院的会议室。

“法官,我真的特别希望你们今天这一趟能够帮我们把遗产分割的事情协调好。”

“法官,我们兄弟姐妹几个人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身体也不太好,就想能在我们这一代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如果留给我们的下一代,那就更麻烦啦。”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关于遗产分割的疑难点,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在长达近四小时的调解后,各方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家事纠纷案件就此成功化解。

承办法官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十分感动并连连道谢:“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能到医院来帮我们处理这个事情,不然我们真的不知道这个事情要什么时候才能扯得清了。”

这是石峰区法院为群众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缩影。今后,石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最大程度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