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想不到十多年前被抢的钱还能找回来,要不是你们今天过来,我还以为接到了诈骗电话,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被害人廖某某向法院提交了领款手续后激动地说道。
事情的起因要回到2010年,被告人肖某某因赌码输钱后心生歹念,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安仁县窜至攸县城关镇,趁人不备多次抢夺女性挎包,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其中一次抢夺造成被害人摔倒,被害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抓获逃窜中的犯罪嫌疑人,经株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中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书:一,被告肖某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违法所得人民币23880元,港币7000元予以继续追缴后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红色男式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于2023年6月移送执行后,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卢飞虎经过认真分析,仔细研判,认为当前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及时做肖某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将违法所得追缴到位,二是要寻访被害人并取得联系,督促其提交领款手续。通过做肖某某妻子的工作,肖某某之妻主动履行了缴纳违法所得的义务,卢飞虎积极联系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分析、讨论退赔事宜,明确退赔对象,通过相关资料,目前掌握的信息仅仅只有被害人的名字和退赔金额,手机号码因时间久远基本上已更换,无法联系。即使少数联系上的,被害人通过电话内容也无法判断真实性,认为是诈骗电话,不愿意配合。为此,承办法官主动与攸县公安局联系,希望能配合调查被害人目前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同时多次与攸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及涉户籍地的黄丰桥派出所、莲塘坳派出所、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机关联系,并且通过当地国家机关、基层村委会组织与被害人联系,确认案款发放的真实性,从而消除被害人的顾虑。
考虑到当事人提交资料交通不便,11月28日,承办法官主动深入被害人户籍地、工作地,当面与被害人办理退赔领款手续。被害人谢某某在得知十多年前被抢的钱还能追回来,十分激动,不敢相信,亲切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不辞辛苦,凡事都为老百姓考虑。卢飞虎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办案就是要始终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想方设法、千分百计兑现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至此,一个十三年前的抢劫、抢夺案退赔款项已全部发放给被害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近年来,株洲中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做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坚定不移攻克执行难,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