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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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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7 08:38: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安全保卫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劳务派遣性质)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司法警察事业,遵纪守法;

3、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75米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1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优先;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等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0月26日至112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28109169。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系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

4、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督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在株洲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7、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暂行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

附: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