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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赖着不走?株洲石峰法院: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23-02-10 09:36:21 打印 字号: | |

租别人门面做生意,合同到期却赖着不走,也未交后续使用费用。房东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租客仍然拒不履行。面对这样的租客该怎么办?2月7日,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将被执行人李某无权占有的房屋强制腾空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9年2月,李某从申请执行人处租赁石峰区某小区的门面用于经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李某返还门面,李某却置之不理。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返还门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自行腾退,但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认的返还门面的义务。在充分了解门面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1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前往租赁门面现场。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公正合法,执行法官邀请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同步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在公证处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门面内物品进行强制腾退,整个过程持续到下午1点,终于将门面全部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在门面被腾空后委托亲属对被腾出门面的物品进行了接收处理,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案外人,依法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案外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株洲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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