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我院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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