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4.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审理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7.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11.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市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
1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5.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于1965年9月,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6名,核定内设机构22个,另有9个内设机构下设正科级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加挂株洲市法官培训中心牌子),均为正科级〕;3、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庭(加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信访办公室,均为正科级〕;4、刑事审判第一庭;5、刑事审判第二庭;6、民事审判第一庭;7、民事审判第二庭;8、行政审判庭(加挂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9、审判监督庭;10、执行局(下设执行工作庭、综合办公室,均为正科级);11、研究室;12、司法警察支队〔下设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13、司法技术中心;14、行政装备管理处;15、林业审判庭;16、民事审判第三庭;17、审判管理办公室;18、执行裁判庭;19、民事审判第四庭;20、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加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牌子);21、新闻信息处;22、督察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43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61.28万元,减少40.9%,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市级财政新建审判大楼土地成本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5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7.36万元,占80.5%;其他收入1415.77万元,占1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3.19万元,占86.9%;项目支出953.01万元,占1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2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69万元,增长2.4%,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没有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5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6.71万元,增长4.0%,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没有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40.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031.2万元,占86.1%;教育支出28.87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2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200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307.14万元,占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4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112.45万元,支出决算为417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了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88.65万元,支出决算为64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了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68.91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了办案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上年有结余结转资金。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培训在市内进行,支出有剩余。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6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7.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完成预算的74.3%,与上年相比减少1.08万元,减少1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度单位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5.2万元,完成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单位公车使用减少。与上年相比增加39.02万元,增长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购置了一台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2万元,占4.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5.2万元,占9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0个、来宾637人次,主要是省高院、省财政厅来我院进行检查、调研、督导,基层法院来我院进行汇报、开庭,其他地市法院来我院进行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2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主要是全院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油耗、年检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8.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1.7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导致办案成本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8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市法院评估体系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全市法院2021年第一次绩效推进会、全市法院2021年第二次绩效考核推进会、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暨第三次绩效推进会等,人数470人;开支培训费28.87万元,用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普训暨晋衔培训、红色教育培训等,人数163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资金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五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院下设25个庭、室、处、队,业务部门16个,辅助及后勤部门8个,固定资产原值为13721.38万元,有各种车辆24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机要通信用车2台,离退休干部用车2台。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院现有在职干警162人,离休干警2人,退休干警83人,提前退休人员3人,聘用人员107人,其中合同制书记员、法警85人,全年新进干警2人,调入9人,调出3人,退休3人,死亡4人(在职1,离休1,退休2)。
二、预算收支出情况(按单位预算口径)
2021年预算收入7253.1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5438万元,调整追加399.36万元。其他资金来源1415.77万元。
2021年支出72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3.20万元,项目支出953.01万元,结余结转172.84万元。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包含单位管理的公共专项)
(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公正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管控风险点;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稳步提升,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工作成效更加突出,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树立法院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6538件,审执结83798件,结案率96.84%,同比分别增长27.89%、26.12%。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487件,审执结6242件,结案率96.22%。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54.91件。中院获评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和湖南省文明单位。
(二)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无。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年度计划进行编制,但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办案业务费预算不足,党委及上级法院安排突发性重点工作,维稳救助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以致需要申请预算追加。
2.因无法准确预测办案业务量,以致诉讼费、罚没收入无法在预算编制时对非税收入和有关办案支出准确预算。
(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认识,让各部门了解绩效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提高部门支出的绩效成果,为更好的服务审判发挥最大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