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8:30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罪犯袁奇林、段礼、吴小刚、曾巍、周孚华、赵强、杨泽彬、肖海标、罗丘林、程诚、黎跃年、曾荣、杨波、甘文涛、潘久乐、易金、肖发明 、曾星星、唐邦友、朱德晃、刘海军、罗际军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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