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4.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审理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7.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11.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市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
1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5.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于1965年9月,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5名,核定内设机构22个,另有9个内设机构下设正科级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加挂株洲市法官培训中心牌子),均为正科级〕;3、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庭(加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信访办公室,均为正科级〕;4、刑事审判第一庭;5、刑事审判第二庭;6、民事审判第一庭;7、民事审判第二庭;8、行政审判庭(加挂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9、审判监督庭;10、执行局(下设执行工作庭、综合办公室,均为正科级);11、研究室;12、司法警察支队〔下设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13、司法技术中心;14、行政装备管理处;15、林业审判庭;16、民事审判第三庭;17、审判管理办公室;18、执行裁判庭;19、民事审判第四庭;20、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加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牌子);21、新闻信息处;22、督察处。
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70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53.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9.4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41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增加影响。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702.4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64.71万元,教育支出8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7.4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1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02.4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64.71万元,占83.6 %;教育支出87.87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3万元,占5.9%;卫生健康支出201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312.5万元,占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959.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743.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58.55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执行协调、出国专项、换装经费、党建、扶贫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84.5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96.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0.48万元,下降4.8%,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1次,人数300人,内容为全市法院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培训费预算57.87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800人,内容为全市法院干警素质提升培训及全市法警体能素质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6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0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9.29万元,项目支出743.1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