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4.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审理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7.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11.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市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
1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5.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于1965年9月,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6名,核定内设机构22个,另有9个内设机构下设正科级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加挂株洲市法官培训中心牌子),均为正科级〕;3、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庭(加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信访办公室,均为正科级〕;4、刑事审判第一庭;5、刑事审判第二庭;6、民事审判第一庭;7、民事审判第二庭;8、行政审判庭(加挂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9、审判监督庭;10、执行局(下设执行工作庭、综合办公室,均为正科级);11、研究室;12、司法警察支队〔下设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13、司法技术中心;14、行政装备管理处;15、林业审判庭;16、民事审判第三庭;17、审判管理办公室;18、执行裁判庭;19、民事审判第四庭;20、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加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牌子);21、新闻信息处;22、督察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60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7.99万元,增长53.8%,主要是因为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了新建审判大楼土地成本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15万元,占46.4%;其他收入6717.74万元,占5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4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6.69万元,占49.5%;项目支出6234.78万元,占5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8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6万元,减少1.8%,主要是因为年中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4.45万元,减少4.2%,主要是因为年中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3.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828.96万元,占85.8%;教育支出12.63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8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206.46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占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2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976万元,支出决算为3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28.84万元,支出决算为5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压减一般性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上年有结余结转资金28万元。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培训在市内进行,支出有剩余。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为7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异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4.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7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按照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应提高了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单位公车使用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45.49万元,减少2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及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5.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6.18万元,占9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0个、来宾812人次,主要是省高院、省财政厅来我院进行检查、调研、督导,基层法院来我院进行汇报、开庭,其他地市法院来我院进行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6.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18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主要是全院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油耗、年检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增加的6万元主要是案件量增加,导致案卷邮寄费用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49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推进暨刑事审判、执行工作会议、全市法院2020年第一次绩效推进会、全市法院2020年第二次绩效考核推进会、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涉黑社会组织案件财产处置督导会、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暨第三次绩效推进会、全市法院开展未收押、未收监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部署会,人数898人;开支培训费12.63万元,用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普训暨晋衔培训、全市法院系统财务报销管理系统培训,人数70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资金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五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机构情况。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于1965年9月,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6名,核定内设机构22个,另有9个内设机构下设正科级机构。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及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2020年度年初财政拨款资金5612万元。本年支出财政拨款资金5623.73万元。
2.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管控风险点;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稳步提升,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工作成效更加突出,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树立法院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3.预决算差异情况。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决算无差异。
4.“三公经费”控制、执行情况。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0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67710件,审执结66553件,结案率98.29%。中院受理6495件,审执结6380件,结案率98.23%。平安建设考核和审判绩效均排名全省市州法院第一。在省高院关于表扬近两年来作出突出贡献法院的通报中,株洲中院作为唯一中院被通报表扬。茶陵县法院腰陂法庭获评六年一次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了株洲法院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经验。
四、资金管理及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年度计划进行编制,但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办案业务费预算不足,党委及上级法院安排突发性重点工作,司法救助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以致需要申请预算追加。
2.因无法准确预测办案业务量,以致诉讼费、罚没收入无法在预算编制时对非税收入和有关办案支出准确预算。
(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认识,让各部门了解绩效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提高部门支出的绩效成果,为更好的服务审判发挥最大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