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2民初40号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被告株洲湘水湾生态公园经济管理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阳桂凤,民商事审判第六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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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