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决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惩戒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我院决定对执行案件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0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经营行为。
若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我院会将公布的失信信息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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