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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整改扫黑除恶案件质量,株洲全市法院准备这么干
作者:邱杨雨生  发布时间:2019-04-08 14:54:15 打印 字号: | |
  新湖南客户端4月8日讯(通讯员 邱杨雨生)确定责任!提前介入!快审快结!4月1日上午,株洲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调度暨案件质量整改会,会议对扫黑除恶案件的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逐案汇报了本院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的审理进度情况,具体汇报了未结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结案时间表。石峰法院、荷塘法院、醴陵法院分别就省院领导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如何进一步加强质量把关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株洲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肖青松就提高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质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对省挂牌督办案件,中院要逐案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大跟踪指导和把关力度;二是各基层法院要切实发挥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作用,前移工作关口至侦查阶段,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促进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减少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补侦补查;三是要按照快审快结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果断采取措施提高审判效率。

  株洲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怡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法院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能将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等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审理。要快、准、狠地审理好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要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做到快审快结;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既不能拔高认定,也不能降格处理;要坚决落实严惩要求,不仅在主刑上要体现从严,在附加刑、罚金刑以及缓减免刑的适用上均要体现从严。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司法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提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大将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的力度;要认真整改,为配合中央督导工作做好准备;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形成打击合力;要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据悉,截止至4月2日,株洲两级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6件9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7人,判处没收财产、罚金共计148.2万。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10件68人,认定恶势力团伙6件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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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
责任编辑:周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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