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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犯罪刑事立案,被执行人立刻还款
作者:徐世俊  发布时间:2018-10-09 09:02:54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李某万万没想到自己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铁窗下,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的李某悔恨万分……

  据悉,申请人某塑胶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收货后未按期支付货款,该塑胶公司将李某起诉至茶陵法院,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依法判决李某在十五日内支付所欠货款,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塑胶公司遂向茶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意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实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故意将其县城房产变更登记在他人名下,并且自己出资建造私人别墅。根据刑法规定,李某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故意转移财产、出资建造别墅等行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茶陵法院遂将李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犯罪行为和相关证据移交茶陵公安刑事立案,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取证,并依法将李某刑事拘留。

  刑事立案后,李某意识到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违法性,遂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45万欠款,并约定将剩下20余万欠款分期履行完毕,至此,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正在茶陵公安侦查阶段,近期将移送茶陵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茶陵检察院依法向茶陵法院提起公诉,将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周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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