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株洲支行等人与被执行人李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欠款1.1亿元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永红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李永红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举报人2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28109120、18073330155
联系人:伍狄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被执行人李永红(身份证号码430123196209024132),男,汉族,1962年9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派出所柏树村柏树片董家组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