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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她拿一张“借条”起诉前男友 一审判还,二审判不还,为啥?
女方未实际支付借款,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成立生效
作者:肖蓉 邓画文  发布时间:2015-06-09 08:38:47 打印 字号: | |
  怀孕后逼男方写下2万元“借条”,多次讨要未果,她将男方告上法庭。男方到底要不要还这笔钱?记者昨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的一审和二审,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今年31岁的小云称,她与48岁的阿力是朋友。2013年7月25日,阿力向她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两万元整,2013年年底还1万元,2014年6月30日还清。”出具借条后,她以现金方式支付阿力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然而阿力一直没有偿还,小云多次讨要未果,将阿力告上石峰区人民法院。

  阿力辩称,小云并未实际支付这2万元,他写借条是因为小云当时以跳楼相逼,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阿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具借条时应清楚借条的法律效力,并充分考虑到法律后果。阿力未能证明自己是被逼迫写借条的,也无法证明小云未支付2万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4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借条真实有效,阿力应当偿还2万元借款。

  阿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阿力透露,他与小云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小云怀孕时用跳楼威胁他,他才写下借条作为补偿。

  法院查明,小云是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然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将资金或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生效。本案中,阿力虽出具2万元的借条给小云,但小云并没有将2万元借款交付给阿力,故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未实际履行。小云在二审亦认可这2万元是阿力对其怀孕时承诺给予的补偿,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故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尚未成立生效。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小云的请求。

  同时,法官认为,阿力因小云怀孕而自愿予以补偿,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想获得补偿,小云可与阿力协商解决或另行提起诉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http://zzwb.zhuzhouwang.com/html/2015-06/06/content_50387.htm?div=-1
来源:株洲晚报
责任编辑:邓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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