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谚俗语,就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群众口语中流传,并带有客观规律性的最为精致的认知符号。这种认知符号不是抽象的,而是极具代表性的艺术提炼,是具有口语性和通俗性的语言单位,是通俗并广泛流行的定型的民间艺术语句,具有简练而形象化的特点。民谚俗语来自生活,来自群众,往往以话浅理不浅、话糙理不糙的方式说明深刻的道理,具有浓郁的乡土特色。我们可以从民谚俗语中窥视到当地日常生产生活的经验、习惯、风俗以及社会心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
法官要讲究司法礼仪,运用法言法语。但对于老百姓来说,朴实无华的民谚俗语较之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更容易被接受。一句简单的民谚俗语或许能道出一个广为流传的地方故事,或许能体现当地的社会现象,甚至可能阐释出人生的哲理。民谚俗语在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定纷止争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民谚俗语在审判工作中还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能恰当运用当地民谚俗语,用幽默风趣、言简意赅的大众话语表述法律、法理、事理、道德,把法律语言转化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将哲学道理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够使老百姓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使“合情”、“合理”与“合法”有效融合,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敬意,增强法官办案语言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增强法官的亲和力,打破紧张的气氛,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起到画龙点睛、事半功倍的作用,达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法官在下基层、进社区时,要入乡随俗,把枯燥难懂的法言法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平民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而使用民谚俗语无疑是最佳选择。在我的家乡湖南省桂东县,当地法官用三句俗语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的事情曾经被传为美谈。桂东县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曾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郭某几年前借三万元给表哥李某做交通运输生意,约定两年后偿还本金和利息。两年后,因李某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造成李某无力偿还郭某的借款本息。郭某多次上门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沙田法庭受理案件后,郭?宏法官巧妙运用当地民谚俗语释法析理,耐心进行劝导。他对被告李某说:“野猪跑芋头—一行了一行”,叫李某不要把那些陈谷子烂芝麻扯进来,又对李某说“落雨天担管—越担越重”,桂东方言中的“管”是稻草的意思,下雨天担稻草当然越担越重,如果不尽快偿还被告的欠款,利息负担将越来越重。郭法官运用民谚俗语做调解工作使被告李某觉得很亲切,也认为很有道理,于是不再扯远,爽快答应积极偿还原告郭某借款。郭法官又找到原告,跟原告说被告现在都已经穷到家了,“杀了?拥阊??罅?拥闾馈保?宜?接质潜硇值埽???媸实比貌健T?嫦胂胍彩牵?谑且菜?焱?馊貌剑?鞫?牌??ⅰ9?ü僭诎炖戆讣??讨校?枚?炷芟辍⑶浊懈腥说拿裱杷子锢??说笔氯酥?涞木嗬耄?饪?说笔氯诵闹械母泶瘢?垢闷鸢讣?晒Φ鹘狻C裱杷子镌诜ü偕罄戆讣?械淖饔糜纱丝杉?话摺
民谚俗语形式短小,有的还押韵,且讲究对称,具有诗的外形,讲出来悦耳动听,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对仗、诙谐幽默的民谚俗语,可以缓解紧张的气氛,营造和谐的环境,在当事人怒气冲冠时来上两句得体的民谚俗语,可能会解其怨气、消其怒气,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细致地予以疏导和释明,达到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的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在听取双方陈述,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运用民谚俗语进行释法析理、引导教育和说服劝导,让当事人明白自身的理亏之处,明确自己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尽量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新时期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不过运用民谚俗语还得讲究对症下药,对不同类型案件要适用不同含义的民谚俗语,甚至对同一案件中不同角度的当事人也要适用不同含义的民谚俗语,这样才会起到不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