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加强法院党的组织建设,既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实践科学发观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思想做好以党建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为确保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 党的思想建设是人民法院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两不误,将抓思想政治工作同抓审判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长抓不懈。同业务工作一样,思想政治工作是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在检查、考核中层以上干部业绩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成绩,也要看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此外,还要落实责任制,法官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行为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2、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上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坚决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对本院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要把抓好法院党员干警思想武装工作,与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四进四建”以及“创建学习型法院”、建设“学习型庭室”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广大党员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4、进一步加大典型引导。积极开展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优争先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增强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 二、加强党的队伍建设,为确保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的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 1、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院党组要始终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党组决策、部门执行、纪检监督的工作规程来运作,竖起坚强的“标杆”,即院长是党组的标杆,党组是全院的标杆。逐步形成以院党组为领导核心,以法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为工作主体,以纪检组、政工室、党务干部为骨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建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正确开展。 2、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决策能力。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地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不断明晰党务、行政和审判工作职责,准确界定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制定和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党务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决策与“终端”之间的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的效果。
3、继续做好任人唯贤、公正用人。在发展选拨领导干部方面,坚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标准,选拨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强、工作作风好、廉洁勤政,工作成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实现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严格程序原则。把好推荐提名、考察、竞职和集体讨论“四个关口”,通过层层筛选,保证用人的质量;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公开透明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在领导部门、全院干警参加的情况下,通过竞职竞岗投票表决、公告公示,确保群众参与程度,从而保证国家的审判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 4、切实关心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党组织要以人为本,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齐头并进。一是经常倾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在实施重大改革决策时,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将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院里的决策上来,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关系。二是真心诚意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谋利益。想法官所想,急法官所急,扎扎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做到只要要求合理、条件允许,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做必然会深受干警的欢迎,极大地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能够增强党员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组织在干警当中的威望。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确保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以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司法”的思想观念问题为着力点,在“如何服务、如何司法”的世界观、方法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法院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坚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庭上,支部的作用发挥在庭上。各支部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三会一课”定期进行,党课学习全员参加。在支部带领下,各审判庭干警依法审理诉讼案件,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要通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合理决议。 3、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警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始终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制定严密教育培训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为教育培训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同时,要把教育培训与构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加强廉政建设,为确保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根基 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和清正廉洁的生命线。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在整个党建工作中,涵盖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1、规范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建立起严格的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2、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起权力与权利的制约机制。结合每年年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强化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坚持署名举报制度,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3、坚持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建立起完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4、提高法院干警的福利。建立起足够的保障制度。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尽可能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广大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法院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这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应当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与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法院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从而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新突破、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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