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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技术优势 筑牢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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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卫群  发布时间:2012-03-16 10:37:23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案件、新案情、新问题随之增多,工作中涉密信息多而广,这对法院干警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一名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现笔者从技术角度,浅析目前基层法院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内网外网隔离不严

  目前基层法院基本上都采取了内外网隔离措施,但效果仍然不是十分理想。一是部分基层法院内网外网完全采用两张网络,但由于资金缺乏,不能配置足够的电脑设备供隔离使用,造成同一台电脑在内外和外网中交换使用,二是部分基层法院虽然采取了安装隔离卡等方法,却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忘记切换的问题;三是随着笔记本电脑的普及,部分笔记本电脑使用者交叉使用内外网线路,加之无线网络的使用,使泄密风险更难防范。

  二、涉密介质管理不严

  涉密介质体积小、容量大、使用广,存在着较大泄密风险。一是目前基层法院使用的大部分移动存储设备都不具备加密功能,一旦遗失后果不堪设想;二是由于部分U盘质量差,当坏了以后往往被随便遗弃,而这个坏的U盘中以前存储的信息却仍然可能被恢复,三是部分电脑出现故障送外维修时没有做好保密处理从而泄密。

  三、加密措施落实不严

  未采取有效加密措施,也给窃密带来了可乘之机。一是部分电脑没有设置开机密码或开机密码较为简单,使用窃密或入侵较为容易;二是部分电脑没有设置屏保密码,在工作者短暂离开工作岗位时又不可能关机,从而有可能使正在工作的内容被他人看到;三是一些涉密文件没有进行加密处理,使得谁都可能轻易打开查看。

  四、文书上网把关不严

  随着审判公开透明化的推进,随之带来的泄密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是部分文件密级确定不准,应该保密的却被发布在网上;二是部分裁判文书没有做好模糊处理便上网,公开后也可能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五、木马病毒防杀不严

  电脑病毒特别是木马的传播,已成为网络上主要的窃密手段,危胁极大。一是部分基层法院受制于条件限制,电脑设备老化严重,如果安装反病毒软件将严重拖慢电脑速度,给使用带来不便;二是部分操作人员缺乏反病毒知识,致使反病毒软件未开启监控或没有及时更新升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内网外网隔离工作

  一是坚决实行内外网分开建设,避免内外网共用同一根网线,对于涉密电脑通过换插外网网线上网的现象,可通过防火墙限制其访问。二是慎用无线网络,涉密电脑一律不准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以防拦截窃密。三是不管是内网还是外网,都实行MAC绑定IP地址进行访问,严防外来笔记本电脑接入法院网络。

  二、加强涉密介质管理工作

  一是在内部网络上设置文件服务器,内部文件的传输都通过文件服务器中转而不用U盘等;二是院里统一使用加密U盘,并且登记造册,当有涉密文档因工作需带出时要使用加密U盘存储;三是当U盘或移动硬盘等涉密介质损坏时,要交回司法技术室处理,禁止随手遗弃;四是电脑出现故障需对外维修时,要由技术人员把关做好保密处理,最好把硬盘拆下来再送外维修。

  三、加强电脑文件加密工作

  一是所有电脑都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二是操作人员在暂离工作岗位而没关机时,一定要将正在运行的程序最小化后将电脑锁屏,如离开二小时以上最好将电脑关闭;三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档要设置打开密码,并且最好使用压缩软件重复加密或将这些文档存储在密码箱软件中。

  四、加强文书上网审核工作

  一是对于公文上网实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对于需发布的公文需经院里专门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审批,对于密级不好把握的文件最好不要发布;二是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的模糊处理,特别是涉及政府机关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的部分,如果该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则其文书最好不要上网。

  五、加强木马病毒防杀工作

  一是对于所有上网的电脑,都需安装网络版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由技术人员统一升级病毒库和查杀病毒;二是针对部分老化电脑不宜安装反病毒软件的情形,建议将这部分电脑脱网使用,使其完全隔离病毒危胁;三是合理设置操作系统用户权限,每台电脑的管理员权限由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各电脑使用者平时在普通用户权限下进行工作;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置专业硬件防火墙,将入侵窃密等危胁程度降至最低。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