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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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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君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发布时间:2012-03-05 15:48:59 打印 字号: | |
  我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起步于2003年,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审判管理工作日渐制度化、规范化。自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进行考核排名以来,我院三项考核排名始终稳居全省前列, 所辖9个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司法绩效以及司法状况水平大部分也处于全省125个基层法院的前三十名,其中石峰区法院案件质量曾连续两年全省第一,炎陵县法院司法绩效也曾夺得全省第一,并且每年均有4个以上的基层法院获得全省优秀。2010年11月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曾在江苏南通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为先进典型介绍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审判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观念滞后、职能不全、功效不佳、方式老套、目的性、功利性强,而前瞻性、内敛性差(内敛是法院的精神,法官的内在素养)。在反思我们审判管理的过来与现实的基础上,我们大胆提出我们应该在审判管理的路径探索上做好“提升”“创新”“实效”三部曲。

  (一)首先关于提升

  1、为什么我们要提升?

  一是虽然株洲的审判管理工作起步较早,但是一直以来没有形成系统的、有影响力的审判管理经验,审判管理理念陈旧、方式单一、效能不突出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凸显。

  二是2010年8月10日王胜俊在井冈山发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讲话后,全国各地法院掀起了狠抓审判管理的高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正式设置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国法院探索审判管理理念、总结审判管理工作规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是从全国各地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以及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来看,我们株洲的审判管理工作已经到了转折的关口。过去是别人到株洲来学习审判管理经验,现在人家的经验已经在全国形成了很深远的影响力,而我们却始终原地徘徊、停止不前。

  2、我们要提升什么?

  一是提升思想观念,也就是说在思想认识上怎么看待审判管理,在审判实务中怎么重视审判管理,在操作层面上怎么把握审判管理。实践证明,管理出质效、管理出公正、管理出形象、管理出经验,因而我们必须要让这些理念深入到全市每个法官的心里,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审理之中。

  二是提升审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管理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单位的领导以及负有某项管理职能的管理者的政治觉悟、思想品格、文化修养、知识的纵横结构以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务实的工作作风等在规划、管理具体事务中的集中体现,同时它还包括管理者个人的处事风格(一是思维方式,也即个人对自己智慧运用时其睿智和理性展现的程度;二是驾控能力)。我们应大力加强和夯实审判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尤其是审管办自身队伍建设。

  三是要提升管理的科技水平。目前我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阶段,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应用程度差,应用水平较低。审判管理的成本高、效率低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而审判管理工作的性质就是一个追求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监管审判全流程提供审判效能的工作。我们应该促进审判管理的科技化应用,促进审判管理创新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审判宏观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提高决策水平,从而整体提升我市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我们应在诸如办公自动化、审判流程的网络自动生成和跟踪监管,统计报表三级联网、远程网上开庭、数字化法庭建设、执行征信系统与其他单位部门的信息平台联网、资源共享,执行指挥网络系统建设等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应用。

  (二)关于创新

  其实“创新”是个相对的概念,人类历史的进步、文明的发展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人类智慧传承的结果。所以,联系我市法院的审判管理现实,应该说我们目前的的审判管理水平在全国还是做得比较早的,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否则我们也不会获得那么多先进。但是认真反思,我们做得还很不够,离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所以我们要创新。我们说创新就是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得出更合理、更完善、更有效的改进方式。审判管理要创新是管理工作自身的内在要求,没有创新也就没有提升,所以创新是个永恒的话题。

  一是要创新管理思维。我市法院的各级领导和审管办工作人员对审判管理的思维,还着重于各法院的最终的排名上,功利性太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理解不透彻、不全面。审判管理是一个法院对案件审判流程的全局掌控、宏观管理、微观制约的一种符合审判自身规律的流程监管和质量监控管理模式。我们应切实寻找其规律,充分发挥其功能。我们要跳出现有的思维模式和框架来思考审判管理的目的、作用、功能和发展趋势。

  二是要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我们现有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审判流程监管、案件质效讲评和通报、考核排名。那么,除此之外,我们还有没有其他可利用的方式、方法,现有的管理模式中还有哪些不合理而又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这些都是我们作为审判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思考和探索的环节。例如:我们现在的统计员大部分不是学统计专业出身,我们目前的统计工作仅仅停留在数据统计上,缺乏统计分析,特别是有价值的、有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我们现在的统计员只是应付性的做工作;还有我们的案例指导、案例分析也处于一般水平,案例分析基本上是在审理报告的基础上加一点少量的分析,起不到一个规范、指导的作用。

  (三)关于“实效”

  这是从“目的”上来讲的,就是说审判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后,要体现一种什么样的效果,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一是要通过我们狠抓审判管理来促进我市法院的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二是要通过我们狠抓审判管理提高我市法院案件质量,杜绝违法审判、执行等情况的发生,减少案件瑕疵;

  三是要通过我们狠抓审判管理提高我市法院的司法效能,节约诉讼资源;

  四是通过我们狠抓审判管理要提升我市法院的司法水平,促进法官职业化发展。

  实现上述管理效果和工作目的是审判管理直接追求的目标,惟其如此才能体现审判管理的价值和水平,也才能体现审判管理作为审判工作监管和调节枢纽中心地位。

  二、要实现我市审判管理工作的突破,我们应加强审判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

  检视过去,面向未来,我们应在过去已形成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在2012年的审判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几个什么样的问题才得以逐步实现上述的目标和要求呢?主要还应在审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上做文章。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跟踪、监管和通报制度。

  二是要完善院长督办令制度。要使院长督办令成为最有约束力和管理效果的制度,建议将该项制度列入司法状况考评项目并在计分比值上占有一定分量。

  三是要完善法官个人绩效档案管理制度,重在统计、通报和效果利用上进行完善。

  (二)、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和应用机制建设。我们应进一步利用审判管理机制收集的数据信息,加强对一定时期的审执工作质效情况和基本走势进行研判,定期分析审执工作运行态势,尤其注意审执工作中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对影响审判质效指标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有变化的质效指标及时解读,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应对审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态势分析要将评估指标作为基本立足点,但它不是单纯的司法统计分析,不能表象化地看待评估指标,应深入分析隐藏在指标背后的审执工作中带有本质性、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法院党组应定期听取审管办关于审执工作的态势情况汇报,做到对法院全局工作摸得透、认得准,在决策时合理吸收审判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审判态势分析与党组科学决策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经验总结和推广机制。要通过对我们已成熟的审判管理工作的适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以此来提升形象,增强株洲法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建立审判管理考评结果的价值使用机制。要使其成为所有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可有可无。特别是在评价某个法院工作的全面考评中,如考核分值还不如写几篇文章、信息宣传等单项结果分量重的话,那么审判管理工作的价值就没有真正体现出来。法院的审判管理应当以人本管理为核心,把调动法官的能动性作为管理者的着眼点,通过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使外部管理逐步转化为法官追求公正效率、践行司法为民的内在动力。首先,要根据审判管理的绩效考核情况,为每位法官建立个人绩效档案,做好日常考核数据统计登记工作,形成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记录;其次,每月通报每个部门和每位法官在前一个月的绩效考核结果,营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氛围,让考核领先者获得应有的荣誉感;最后,评先评优、选人用人时,院党组应以平时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确定相关人选,形成任人唯贤的良好导向。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自身的建设(含机构、人员、职能、制度、执行力、效果)。审判管理办公室自身的组织机构建设、职能定位、人员配备以及审管办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上下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也是确保审管办充分发挥职能的保障。我们要很抓审判管理既能从宏观上把握审判管理方向性、规律性,又能从微观上探究审执工作合理性、操作性的功能。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机制,使审判管理部门不仅只是监督管理部门,审管办还要成为业务指导的权威部门。
来源:中院
责任编辑: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