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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的三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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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志敏  发布时间:2012-01-09 08:55: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为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一书作的序中强调要求,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把建立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作为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方式,着眼于确保公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诉讼服务模式,在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司法为民措施更加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普遍受益。(摘自1月6日《中国法院网》)

  长期以来,诉讼难、诉讼累、诉讼成本高一直是制约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三大瓶颈。此次,王胜俊院长号召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诉讼服务模式,这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广大人民法官只有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演奏好执法理念的树立、服务举措的完善和便民措施的落实三步曲才能在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大路上阔步前行。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的第一步曲是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工作理念。诉讼服务机制完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公正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要达到这一要求,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我们只有彻底解决司法工作为了谁,服务谁的问题,才能确保完善诉讼服务机制不至于步入歧途。因此,人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机制首要工作是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纯洁司法队伍思想。也只有这样,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才能成为有源之水,才会有不断探索、创新的工作动力,便民道路才会愈走愈宽广。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的第二步曲是加强调查研究,创设切合实际需要的便民举措。“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司法诉讼的当事人是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机制是否方便当事人得看是否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需要,能否公正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故完善诉讼服务机制需要广大法官留心司法实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需要我们转换角色,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探索有哪些举措可以方便当事人;需要我们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创设便利措施。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的第三步曲是认真落实便民举措。最好的举措,最好的机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也是枉然。没有经受实践检验的便民举措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设想。人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就要认真落实已经创设的便民举措,让新举措经受实践的检验,经受群众的评议。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修正,不断地加以扬弃。只有这样,便民司法之路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同,赢得社会的赞同。

  公正、便捷、低耗地化解社会矛盾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人民法院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诉讼服务机制,使司法为民措施更加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普遍受益,才能实现司法严肃性与亲和性的有机统一,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