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大力深化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人民法院的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基于人民法院职业特点和当前的社会担当,法院文化建设的宏观进路应有所侧重。
一、坚持专业特色与大众特色的辩证统一
法院文化的专业特色和大众特色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法元素,法院文化将很难有自身魅力、自身价值。但离开了群众的参与、支持和认同,法院文化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
强调法院文化的专业特色,就是要做到兼容并蓄、继往开来。一是要继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精华。例如,对于依法治国,管子曾说:“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等,是传统文化的精华。二是要选取域外法治文明成果。例如,关于法官的人格,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等,饱含哲理,发人深省。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法治文明成果。如锦涛书记所说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等,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针。凡此种种,饱含了法治文化的精髓,显示法文化的魅力,是鞭策鼓励广大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和警觉的公民社会,是推动法治的有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普通大众是法院文化重要受众,是法院文化生命力的基石。强化法院文化的大众特色,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法院要结合自身工作特性,有效开展法制宣传,鼓励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参与、依法监督。向广大人民群众反复宣传法治精神和法院文化,教育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律、依法监督的社会文化。
二、坚持历史特色与时代特色交相辉映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法院文化应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支撑,将公正、廉洁、为民等富有时代特征的司法价值观,作为文化创新的内在核心。
首先,要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法院文化建设。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贯穿到法院文化教育的全过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教育法律从业人员,并转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其次,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新时期法官道德教育要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体现与时俱进。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用司法核心价值观衡量。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融会贯通到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之中,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再次,要大力弘扬当代优秀法官风采。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法院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代表,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等等,在各地法院也有本土特色的优秀法官,他们都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楷模。法院文化建设需要深度挖掘并大力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用他们平凡而伟大的感人事迹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实质,为广大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光辉榜样。
三、坚持制度特色与行为特色相携前行
制度与行为两者历来相互依存。制度规范行为,行为体现制度的价值,实现制度的终极目标。
一方面,健全三大制度体系,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一是以促进公正高效为重点的司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将法院的工作目标分解,细化考核指标,形成“人人有指标,环环有考核”的责任型绩效管理机制。二是以防止权力滥用为重点的审执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重点是制定有关规制自由裁量权制度和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案例指导制度。三是以落实公开民主为重点的阳光审判制度体系。健全案件公开开庭及公民旁听庭审、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庭审网络图文直播等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信。
另一方面,着力规范法官行为,构建良好的行为文化。一是着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制定庭审行为规范、立案信访接待工作要点,恪守程序正义,规范业务行为,另一规范的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着力监督业外行为。加强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业外行为教育监督,教育法官八小时之外,不正之友不交,不洁之地不去,不义之财不取。划清隔离带,筑牢防火墙,形成良好的行为文化,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强化法院文化特色的过程。全力打造法院文化特色,让法院文化壮大、跻身、挺立于中华民族文化之林,真正成为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成为法院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应该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奋斗方向和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