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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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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志敏  发布时间:2011-11-14 08:42:02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培养有理想、有文化、守法纪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构建有效的干预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从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如下两个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呈逐步下降趋势,犯罪人员学历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呈分散化趋势。首先从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量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我院2008年审结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43人,2009年审结的为22人,2010年为33人,今年元月到10月只有14人。其次从犯罪的未成年人学历水平来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高中文化的有4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9.3%。2009年具有高中文化的为1人,占4.5%。2010年具有高中文化的为6人,占18.2%。2011年1月到10月具有高中文化为4人,占28.6%。最后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来看呈分散化趋势。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罪、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2009年开始,抢劫、盗窃等犯罪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其他类型的犯罪开始出现,尤以涉毒犯罪较为突出。

  (2)未成年人犯罪分布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年龄上主要分布在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我院四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只有7名被告人在作案时处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其余都已经满了16周岁。从职业来看,2008年年来,我院审结未成年人案件中以农民身份居多,高达7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1%;无业居民有16人,在校学生只有16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出现上述特点,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法制意识的增强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法律知识作为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课程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中学学业考试范围,得到了教师、学生的重视,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鲜活法制教育案例不断呈现在未成年人面前,也促使了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

  2、学校教育缺陷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上升和犯罪类型分散得重要因素。从近几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高学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呈分散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校教育的缺陷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受结业率、升学率的影响,初级中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更多的情况是停留在政治观念、法律知识的传输、记忆上,很少将这些具有活力的知识贯彻落实到学生的人格塑造上。与此同时,学校教育往往注重于对考点的把握。这是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抢劫、盗窃等传统侵财案件下降,其他犯罪类型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

  3、社会干预认识的缺乏是未成年人犯罪分布集中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出现年龄分布集中,职业集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在这一阶段出现学生行为社会干预的真空。一般来讲,16周岁左右正好是初中毕业。如果该未成年人没有进入到高一级学校学习,他们的身份毫不例外地被标上农民或是无业居民。实质上,这些被标注为农民的未成年人并未走上农业生产的岗位,成为了无业的村民。他们从学校一步跨入社会,往往会感到茫然。因为学校管理与社会干预性质截然不同。学校管理更多的是一种事前的预防,在学校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往往事前就有人进行提醒。社会干预重在事后制裁,往往是通过对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来警醒人民什么事情不能做。受此影响,对社会了解不多的学生娃在自己心理还没有准备时就已经一步跨入社会的大门,骤然间失去善意的提醒,加上对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法律了解不多,以致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地判断,从而误入迷途。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情形,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加大学校教育普法工作力度,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工作。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学校教育仍是未成年人储备法律知识的主途径之一。但就目前的初级中学法律知识教育的现状来看,我们往往侧重于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权利的宣传教育,对于社会赋予未成年人的义务的教学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笔者觉得,这种做法极易误导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产生自己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错觉。为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大初级中学的法律教育工作力度,在不改变初级中学课程设置的前提下,以课外活动、法律讲座、案例故事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全面地了解刑法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2、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心理干预,做好未成年人从学校步入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由于学校管理和社会干预性质的不同,初中毕业后走上待业道路的未成年人往往由于心理准备的不足,极易被误导走上歧途。针对这种情形,笔者建议在初中毕业后设置为期简短的过渡学制,让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采用组织学生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增进对社会的认识,指导学生了解社会干预手段以及违法后果。与此同时,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家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地社会观、价值观。

  3、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做好未成年人就业工作。我国人口众多,人力资源比较丰富,公民就业压力比较大。刚从初级中学毕业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由于工作经验缺乏,要想找到一份工作尤为困难。对大多数初中学生来说,毕业就是待业。因为没有学习任务,没有工作任务,未成年人的管理就全部推向了社会。加上社会干预的事后制裁性质,导致对未成年人行为干预的一个真空。因此,要将未成年人的行为纳入到有效的社会管理系统中,加快经济建设,创造更多适合未成年人就业的工作岗位,让未成年人行为受到单位的监督是一条有效的预防途径。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只有整合各方资源,创造性地落实各种综治措施,才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