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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队伍建设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点
作者:彭志敏  发布时间:2011-10-31 15:06:23 打印 字号: | |
  10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指出,人民法院将将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加强基层建设。一是认真解决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基层法院队伍;二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发挥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四是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五是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中国法院网10月26日报道)

  司法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与千家万户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好了,三项重点工作就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从当前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困扰人民法院快速发展的涉诉信访、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司法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人民群众工作的需要。因此,抓实抓好队伍建设,锻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是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

  抓好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前提是强化学习教育,树牢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主体接二连三的出现,与此相伴的是各种新的社会关系、社会矛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政法机关,往往处在化解新型社会矛盾,处理新型社会关系的第一线。基层人民法院干警执法理念的先进与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能力的高低、作风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到个案的处理,还将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矛盾化解的桥头堡职责,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引导广大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培养逻辑思辨能力;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从作风上深入群众,认认真真地将执法为民理念贯彻于司法实践中。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抓好基层司法队伍建设重点在于落实严管厚爱原则,形成公正廉洁执法氛围。人是有惰性的。光有教育,没有监管,私欲就会无限膨胀。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必须采用教育监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举措。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同时,落实严管厚爱原则,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手段,从严约束干警的业内业外行为,建设有效的防腐网,阻绝各种非法诱惑。要加大对干警的关心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决干警的合理关注,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凝聚人心,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引领时尚,弘扬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抓好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关键在于落实各项队建制度,形成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抓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应当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从长计议,制定好队伍建设规划。要结合法院实际,抓好队建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队建活动,将队伍建设方案、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具体工作之中,持之以恒地抓好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的建设。

  路漫漫兮其修远。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建设的永恒主题。我们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才能真正锻造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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