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司法服务在稳定经济建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环境上日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努力书写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新篇章,就必须始终立足有感情、有责任、有办法等“三有”,充分实现司法服务之良好效果,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司法服务应始终立足“有感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群众路线告诉我们,司法服务只有始终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围绕群众,时刻联好与群众的感情线,持之以恒地付诸努力,才能获得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在司法实践中,民之所欲所求不能完全依靠严肃冰冷的执法来满足,而是应当辅以温暖贴心的关怀,突出便民利民之服务。面对群众纷繁复杂的诉求,广大法官当对群众有感情,每天都站在大局的高度上,始终传承人民性之根本属性,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工作的使命、理顺自身的情感,对群众多些理解、支持与关怀,时刻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情感去服务群众,把群众的事当作份内事、要紧事抓好管好,以深情化解纷争,以真情融化坚冰,以大爱温暖群众,让法院的司法服务与民心心相系,成为为民解忧的大舞台。
司法服务应始终立足“有责任”。民之所向,责之所在;为民服务,法官有责。林肯曾说过:“每个人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在责任面前,每位法官都应该有所担当。当前,各种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群众的一双双期盼的眼睛都在紧盯着法院。此时此刻,司法服务之责任就在于及时有效的实现群众的诉讼权利,方便快捷地为民排忧解难,可谓责任至重。在困难与压力面前,广大法官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随波逐流,只有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借着他人所没有之勇气,籍着他人所没有之毅力,积极、勇敢、果断地挑起这份重责,借助司法服务及时裁断每一件案件、有效化解每一起纠纷、切实维护每一项权利、认真满足每一个诉求,了结民愿,才不会辜负群众的信任,凸显权责一致。
司法服务应始终立足“有办法”。 司法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民。时下,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日益宽泛,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也随之增多。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主动想办法,司法服务就会有办法;只要随时有办法,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困难亦不再是困难。然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办法也绝非一人之力、一日之功。广大法官当针对每一项具体的服务,充分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特性,将任何点面之事都充分考虑,算无遗策,事无巨细,认真查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切实寻求矛盾纠纷的化解之道。此外,法官们还应当始终精诚团结,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并不断积累经验,学习借鉴,通过凝聚服务之合力,拓宽司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服务“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