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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民事诉讼调解技巧
作者:尹利容  发布时间:2011-09-30 13:27:06 打印 字号: | |
  村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多数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具有集中性、小额性,从法律层面看大多数都不是什么疑难杂症,而从社会层面看却具有人际关系复杂性,选择调解方式结案,无疑最符合大家继续保持良好家庭关系、维持邻里和谐的良好愿望,也最节约时间及诉讼成本。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仅需要掌握民事诉讼调解的一般工作技巧,如:应精通法律,做到融会贯通;事前收集信息,熟悉案情;事后总结经验,提高调解能力;善于掌握当事人的心理,针对性采取措施;恰当运用语言技巧,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树立公正形象,公正执法,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等等,而且还要掌握农村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工作技巧。

  1、法官本土化,了解民间习俗

  民间习俗在调解农村民事诉讼中起着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的作用。基层法院接触的当事人中农民较多,当地风俗习惯、方言土语比较浓厚,淳朴厚道的农民喜欢听到最通俗的语言、最朴实的话语,喜欢看到最朴素的法官形象,喜欢感受到一颗最诚挚的法官心。所以说,基层法院的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穿着打扮要得体,做到形象朴素化,语言方言化,风俗习惯通晓化。让当事人一看就知道法官是个本地通,能够首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有利于民事诉讼的调解。

  2、法官正确行使释明权,保障农民的诉讼调解权利

  在广大农村地区,当事人对法律知识非常欠缺,法官应主动、适当地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对诉讼中的事项进行阐释,对诉讼风险予以告知,给当事人一个平等的、实质的程序保障,真正做到所谓的攻击与防御平等的原则,从而营造一个诚实的诉讼氛围,避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博弈失衡。

  3、利用当地基层组织,并充分调动外部因素促成调解。

  由于农村几千年的“熟人社会”,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法律的敬畏,使得他们比较信任和依赖身边的人。基层法院在调解农村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当事人的委托人、亲朋好友与当事人间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关系,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调动他们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对一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时法官主动与委托代理人沟通并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与代理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在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他们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同时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积极促成协议。

  4、灵活选择调解场合,积极调动农民调解的积极性

  由于农村的民事案件常涉及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当地村民对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有些农村民事诉讼要得以调解,必须到当地实际去调查了解。为了彻底、有效的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基层法院可以到村头田间去调解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这不但可以增加法官对案件情况的了解,使法官有针对性的进行民事诉讼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而且可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体现法院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谐。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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