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为建设法治湖南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会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该纲要已于8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
在法治湖南的建设的过程中,法院作为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治湖南建设的成效,而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谕的。运用法治湖南思想理念指导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执行人员的队伍素质,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对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要求与执行工作的实践,认为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广大执行人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首先,广大干警要加强党的理论的学习,坚持党的领导,在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执行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服务;其次,要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了解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规划、部署,使自身的工作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在促进国家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促进法院自身的发展;最后,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自身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对执行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献计献策,为执行法规的完善作出努力,使执行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第二,转变工作态度。这里的工作态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要树立大局意识,而不能仅仅拘泥于单独的案件本身,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大局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二、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要充分把握“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妥善的运用法律手段,能使用较为缓和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适用过于严厉的手段,不能因为自身工作繁忙而盲目追求快速结案,忽视对案件质量的要求。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办案过程中避免受不良因素的干扰,防止出现情大于法的现象,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此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于群众想要了解的情况,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告知,不得隐瞒,使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第三,要把握工作重心。要实现依法治省,提高法院的执行工作的成效,执行人员需要抓住主要矛盾,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执行工作的成效:一、重视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促成其达成和解,提高案件的执行和解率;二、重视对企业破产清算、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案件的处理,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同时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处理不好会诱发更大的社会问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所以,对于此类案件一定要加强研究讨论、集思广益,形成最为妥当的解决方案,化解矛盾,而不能盲目处理;三、重点处理好涉执信访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执行案件,要勇于纠错,自我反省,查明问题发生的原因并研究对策,为将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供指导。此外,在依法纠错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和思想教育,达到从根本上定纷止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