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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山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史红霞  发布时间:2011-08-30 09:29:56 打印 字号: | |

摘要:本文作者依据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多年经历,特别是结合自身在审判管理一线工作的切身体会,浅析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同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山区法院 审判管理  困境   原因分析  探索

 

管理和科技被称为推动现代社会进步的两个车轮。从法院的实践看,法院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是近年来法院工作中推进最快的两个环节。就审判管理而言,从审批制到流程管理是一次跨越,更符合司法规律。诉讼法对于诉讼程序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框定了法律边界,注明了法律的目标。但是,要实现诉讼法的目标、保证诉讼活动在法律的架构内进行,仅有诉讼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些具体的有关“服务”、“管理”的标准和规程,离开了这些具体的标准和规程,原则将会沦为空谈,操作者也将无以遵循。而审判管理体系的出台,正好可以有效的弥补诉讼法的不足,审判管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审判管理在发挥巨大贡献的同时,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与不足,潜在地影响着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值得我们去思索,需要我们及时来完善。笔者依据工作所在法院近几年在审判管理工作方面的做法,结合当前山区法院审判管理实际,就如何深化和开展好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一、茶陵法院基本情况

茶陵县地处湖南省最东部,东邻江西省、西接我省安仁县、南靠炎陵县、北通攸县。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六县之一。县内多为山区地形,交通比较偏僻,经济比较落后,支柱性企业很少,全县总人口约为60万,而财政收入目前仅3.5亿元,90%的年轻人靠外出务工谋取生计,属劳务输出大县茶陵法院管辖   乡镇,现有正式干警69名,其中审判员40名,50岁以上的有18人,在审判一线工作的26人,从2005年到2010年共招录到24人,而目前仅有9人在此工作,人才资源非常有限,全院共15个庭室和部门,3个基层法庭,年平均受理各类案件1600件,结案1500,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二、茶陵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针对茶陵法院现状,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案件质量的管理,推动我院司法状况工作迈上新台阶,茶陵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力求借助审判管理工作平台,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一)审判质效考评制度方面:构建起了以审判质效为核心,涵盖审判业务能力和司法作风等方面的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考评采取年度考核办法,分司法政务和业务绩效两大部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

(二)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坚持对所审(执)结的案件进行逐案质量评查。要求各业务庭(局)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已报结案件卷宗集中送交审管办评查。评查员根据评查规则所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逐案逐项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建立一案一表质评台帐,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或不规范问题,除每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要求立即改正补正外,同时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差错和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剖析原因,及时开展案件质量分析讲评会,将问题及时反馈。加强裁判文书管理也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裁判文书须经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会签后方可用印,确保裁判文书说理性更强、证据采信更充分、论证更科学、更具公信力。

(三) 司法绩效管理方面:每月司法统计结束后,审判管理办公室均以《司法状况通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和可计算质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针对当前审判数据,进行审判动态分析,揭示目前审判运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审判工作提出决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帮助。同时不定期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态势分析,使评估指标体系真正成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目前山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自茶陵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茶陵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为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廉洁、高效执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暴露出的不少问题也让我们不容忽视。

第一,审判管理意识不高。其表现为受旧有管理体制历史沿革的影响,官本位思想的渗透,我们许多审判人员缺乏时间观念,办事随意性大,不重视审判程序和卷宗材料的完善等等,同时对当前的审判管理理念没有完全接受,甚至还有点排斥心理,审判管理意识在一些法官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第二,审判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是一门管理学,就既要懂得管理人的艺术,也更应懂得管理学的内容,这就要求审判管理者自身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修养。而目前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连该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还未得到地方组织部门的认可,专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人员就更难得得到保障了。

第三,审判效率质量评估指标与基层法院实际情况有脱节之处。①茶陵属经济落后地区,劳务输出大县,一年中大量的民事纠纷,都在年底返乡后诉讼到法院。这无疑导致法官难以控制结案率。而结案率作为了司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特别是结案均衡度的考核指标的设定,让山区法院有苦难言。②发改率考核一刀切,让基层法院防不胜防。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上诉权,法律也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上诉时出现新的情形导致改发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偏偏考核时又一刀切,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让基层法院有苦难言,比如刑事案件被告人二审时退赃导致改判,也仍要算基层法院发改率指标,实在觉得冤屈。法院管理是否也可以运用哲学原理,一分为二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第四,经济欠佳阻碍人才的引进,法官断层危机出现日益严重态势,审判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一方面是案件数量暴涨的大形势,另一方面又不可能通过无限制地增加法院人力、财力、物力的办法来处理汹涌而至、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由此出现了办案人手的增加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并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青黄不接现象更为严重,以茶陵法院为例,每年流失的人才远远超过当年培养的人才,以2010年为例,2010年茶陵法院招录1人,而当年通过选调、考试等方式调走的人员达到10人,这10人均为茶陵法院近5年培养的年轻骨干,审判一线退休的法官2人。目前在审判一线工作的26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达到了12人,众多的案件,众多的考核单位、考核项目,压得法官闯不过气来,尤其是年老体弱的法官们,一年到头勤勤恳恳工作,仍然难以完成上级法院与本院制定的司法绩效指标,他们感觉心力憔悴。

茶陵法院审判一线法官年龄结构分布

庭室

法官人数

年龄结构分布

40岁以下

4050

50岁以上

民一庭

5

 

2

3

民二庭

2

 

1

1

行政庭

3

 

1

2

刑事庭

4

1

2

2

腰陂法庭

3

2

1

 

下东法庭

2

 

1

1

执行局

6

2

2

2

林业庭

3

 

1

2

管理制度完备,而落实到位有难处。勤勉工作不停,而司法状况考评仍然落后。深刻剖析山区法院面临困境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对审判管理还缺乏理论认识。在我国,审判管理起步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审判管理的思路欠清晰,感性的管理仍多于理性的管理;管理的程序欠完善,粗放型的管理多于精细化的管理,不重视管理过程,只注重管理结果的情况较为突出;管理的理论支持不足,经验不够成熟,缺少与通用的公共管理的衔接,更缺少对法院管理模式的系统与升华。①  

二是山区法院现有条件满足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从二五改革期间,办公自动化开始引进到审判管理中,技术手段在流程管理、统计数据等方面开始大展拳脚。但山区法院由于受当地经济制约,办公办案条件非常一般,以茶陵法院为例,由于办公场所的紧张,三四个人一个办公室工作,更别说拿出 

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审判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审判管理工作的条件要求,每个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要建立一套计算机局域网平台,

保证办案人员每人有一台电脑,这样才能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同时要作为审判管理方面的工作者不仅需要有比较好的法律基础,也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统计学知识。而这对本来人才资源就匮乏的山区法院来讲,是很难得到保障的。人力、财力、物力均有限的条件下,山区法院的审判管理之路举步维艰。

三、绩效指标应该仅是工作成效的参照,而不是工作方向的指引。指引工作的应该是合理可行的目标、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固有的规律性。而如果忽视了定性的正确性,而机械地制定指标,一味追求指标达标,就有可能导致指标优化,但却背离了审判管理的初衷,并在不易察觉的情况下脱离正确的

轨道。而当前的绩效指标设定已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不尊重审判规律,为缩短审理天数,而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为追求当庭宣判率,而草率下判,甚至为了追求表面光鲜的数据而玩起了数字游戏,审判管理已越来越失去了它应有的色彩。难怪有法官感叹:以前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把案子审好就可以了,可如今,不知怎么回事,每天神经绷得紧紧的,审起案子来也觉得特别没劲了,总感觉有什么东西压在自己头上一样的。如何正确进行定性分析,让审判管理评估体系的设定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成为了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②

四、探索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建设之路

中国的审判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审判管理之路起步晚,目前还仍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受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各地法院所面临的困境也有所不同,笔者结合审判管理工作实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明确审判管理的目标。审判管理是为了适应审判方式的改革而产生的,审判管理始终是为审判服务的,它的目的是为了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绝不能让裁判权陷入审判管理的制约中,越疽代疱,也不能让法官脱离审判管理的监督与制约。

(二)尊重审判规律,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当前审判管理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已成为了抓审判管理的重头戏。科学的评估体系能为法院审判与管理提供详细的参考依据。但如果单纯以评估体系作为法院与法官能力衡量的标准欠缺科学性。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完成指标的情况会不同,因此评估应该是科学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结案率,要考虑当地民俗风情,当地的收结案特点,来确定结案指标,改发率要分改发的原因何在,如果是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改发,不能算入一审法院的考核绩效指标。只有科学的评估体系,同时不单纯以指标作为考核法院绩效的依据,才能有效地改进审判工作中的不足。一味地制定指标,机械地照搬指标,追求指标,只会导致法院之间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攀比数据,数据上去了,审判质量下来了,老百姓对司法的公信力丧失了。

(三)关注法官的尊荣感,调动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审判管理始终是为审判服务的,既然是一种服务,就应该让被服务者感受到快乐,而当前的审判管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似乎偏重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忽视了对法官职业尊荣感的维护,导致部分法官对审判管理机制的排斥。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对内因具有反作用,审判管理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才能让审判上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因此关注法官的尊荣感,充分调动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尤为重要。

(四)增强后勤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审判管理工作。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起步晚,同时这项工程从一开始就是借助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平台而发展起来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正是因为如此,要保证审判管理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必须做到资金保障到位、设备配置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要保证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就需要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上,只有解决了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才能切实保障审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注释:

①王少南:解析《法院管理三论》,《山东审判》2004年第1期,第11页。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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