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4日河南《大河报》报道,今年年初,河南汝阳法院试点法官当村主任制度,汝阳法院以法院班子成员包乡镇、干警包行政村的形式,将全院81名干警分派至全县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主任”,以化解社会矛盾。该措施受到该省市领导的好评和肯定,并为全国各大媒体所报道。河南省有关领导专程到汝阳县作调研,考虑下一步在全省推广该项措施。
法官村主任制度无疑是当前推进法官“五进”活动中的一次重要创新,由法官主动深入农村,到群众中去排除纠纷,化解矛盾。总结起来,该项制度具有以下特色:一、方式人性化,将法官派至行政村担任法官村主任,将法官与村主任概念相联系,有利于拉近法官与村民之间的距离,促进法院与群众之间更好的沟通;二、“法官村主任”虽名义上为村主任,但并不属于村委会组成人员,不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享有村委会民主议定事项表决权,不因工作增加村委会、村民任何负担;三、集多项职能于一身,法官村主任在工作过程中既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又要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在特殊情况下还要进行巡回审判,从而使群众更为了解和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倡司法为民的大背景下,法官村主任制度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其将司法机关与村民自治组织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也对我们司法工作者带来了很多启示:
第一,想要倾听民意就必须得放下身段,扎实地深入基层,在平等的基础上与老百姓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使其能够敢讲话、讲真话,而不能只顾个形式,走个过场,要让民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院是在做实事,为民办事。
第二,想要提高服务人民的水平就必须要敢于创新,在注重经验积累的同时,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将现有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更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制度。此外,也提示我们司法工作者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想要民众在真正意义上信服法院,树立司法权威就必须要使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每个人都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众要懂法用法,法院要依法办事,一次刚正不阿的司法判决在民众中所起的教育意义要胜于上百次空洞无力的法律宣传,而一次不公正的判罚的社会危害相当于数十次犯罪。因此,作为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以身作则,使司法机关成为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