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0后离婚案件的增加,存在抚养权争夺与推卸抚养责任并存的现象,醴陵法院对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研,并分析由此给法院审判带来的问题。
一是双方父母参与、干涉抚养权的争夺与推脱。80后大多属于独生子女,大多都离开自己的家乡在外工作,而将子女留给自己的父母代为照顾。长此以往,爷爷奶奶便与自己的孙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加上老年人无子女在同城照应,孙辈无疑填补了老年人心里的空缺。80后夫妻离婚时,双方父母常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案件或者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压力,盲目坚持争夺孩子抚养权,由此导致离婚案件中,双方矛盾冲突加剧,子女抚养的归属也难以确定。另一方面,父母在自己的小孩离婚后出于“再婚“考虑,往往唆使子女放弃、拒绝承担抚养小孩。
二是80后自身的诸多因素形成的逃脱“抚养”问题。80后的人生观、世界观较长辈来说更加注意自身的自由追求,有部分人面对结婚和离婚比较轻率,成为人父人母的他们难以担当起家庭的重任。他们中的一部分基于物质积累少、思想上追求自由、重男轻女观念等因素,不愿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将孩子以卸包袱推给对方。
上述现象的出现给法院审判带来如下问题:
一是抚养权归属问题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加大。在处理80后离婚案件中,双方常以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作为协商调解的基础,而该问题又是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双方不愿意在该问题上做出让步。对坚持己见的当事人进行抚养权归属的调解很难奏效。由此造成此类离婚案件调解率低,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激烈争夺抚养与坚持推诿责任均给法院判定子女抚养权问题带来一定难度。80后的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双方及各自父母均愿意为孩子抚养承担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同时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条件的“证据”;推卸责任的双方,则积极举证各自经济困难、父母有病在身、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生活等情况,以各种形式表明不抚养子女的决心。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就有关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有针对性地坚持做好调解工作。针对80后的特点,法官的调解工作既要在合理客观分析当事人顾虑的基础上抓住双方的心理,又要注重80后父母在案件中的态度,适时将其父母纳入到被调解的对象中来,说服双方放下固执于己的意愿, 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消除、弱化对立情绪,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也为以后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奠定基础。
二是查清事实,综合各类因素及时确定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状况、家庭环境、责任心、个人品行、生活能力及子女情感等多种因素,同时还要查明子女现在的监护情况,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动机等情况,尽可能给子女稳定、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长时间的拖延审理,对义务人和权利人均不利,所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子女的最优利益原则,综合各类因素及时调解和下判。
三是注重判后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在宣判后法官要注重对怀有不满情绪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避免提起无意义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