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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时期的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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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建忠  发布时间:2011-08-15 15:34:37 打印 字号: | |
  立案顾名思义就是对案件进行办理立案,原告将起诉材料准备好后送到立案庭,表明自己要求立案的要求,立案庭在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然后将材料转送给相关的业务庭室,这是立案工作一直以来的做法。在新时期,诉讼案件及矛盾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立案工作不再局限于得简单的案件受理、登记收费、排期送达、案件转送的四项业务职能。立案庭的工作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第一关口职能。

  一、 发挥立案导诉功能:当事人的法律水平整体不高是现实情况,许多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是人生中可能只是一次,如何起诉,应诉等基本的诉讼常识是非常模糊。在立案窗口打造便民、利民的的举措是司法救助、诉讼收费、司法救助,案件流程图等材料放置于立案大厅,在遇有当事人不能及时看懂时,应为当事人解答,引导。积极发挥导诉功能,能使当事人享受到和煦轻风。

  二、发挥立案调解功能:积极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在立案前进行调解,这是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延伸,立案庭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把握,对一些原、被告之间的争执并不大,法律关系比较明朗的案件,完全可以进行立案调解,。有许多法院已经在立案庭设立了温馨调解室,通过温馨调解之后,一些简易案件得以调处,纠纷得以化解。

  三、发挥工作协调功能:法院之间的横向联系日益紧密,一般案件之间的联系首先是通过立案庭窗口,许多案件上的管辖、移送问题以及一些工作事务都存在着协调。另外一些非法院受理的案件,也都需要立案庭与其他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对于有些案件法院应与其他机关需要沟通和理解,不能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因为法院工作做的再好,其他机关也不会理解,到时社会民调同样也是上不去。

  四、发挥消除对立功能:对于有一些案件,当事人之间对立面大,这时立案庭就应该为审判业务庭做好铺垫作用,严把证据审查关,立案案由准确率关,为业务庭审理减少风险。同时要向当事人交待诉讼风险意识,让当事人理解诉讼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打消原告误认为自己先行告状一定会赢官司的心态。把握当事人立案时的心态,因为立案时当事人开始接触法院的第一印象,如果立案法官摆官老爷的架子,那么无形中当事人对审理过程中的法官的信任感就降低了,增加了业务庭人员的工作难度,对于情绪立案的要耐心倾听,对于赡养、抚养、追索医疗费的案件在及时立案,甚至上门立案,还存在着许多具体的立案实践操作,一些琐细的工作都有可能为解决纠纷起着一定的作用。

  五、发挥化解涉诉信访功能:近年,法院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不断加快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但是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涉诉信访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每个法院都投入了巨大的财务与人力,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法院系统通过摸索,将信访工作一并入立案工作,组建一支高效的化解信访队伍,是解决信访的有力措施,整合立案、信该等相关工作职责。立案信访工作合并后对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大作用。  

  总之,新时期的立案工作职能增多,任务更重,怎样应对,这需要理论的支撑与实践的尝试,更需要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懈地努力,才有可能充分体现立案信仿工作合并的价值体现。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