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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茶陵县盗窃案件的特点看盗窃案的防范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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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艺超  发布时间:2011-07-26 08:28:5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侵犯财产型犯罪特别是盗窃犯罪发生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在各类刑事犯罪中始终高居首位,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9年10月份以来,茶陵法院共受理盗窃案件83起,占整个刑事公诉案件的22%,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5起,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48起。盗窃犯罪成为不断破坏我县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刑事犯罪。能否有效地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直接关系到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为此,笔者对我县2009年10月份至今发生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分析,力求通过分析发现其特点,为预防盗窃案件提供良好的对策。

  一、盗窃犯罪的特点

  1、犯罪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平时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有的甚至做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盗窃是犯罪,尤其是一些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认为,自己虽然有犯罪故意,但分赃不多,便认为不是犯罪。

  2、犯罪者当中无业人员、农民占较大比例。37.3%被判决的盗窃罪犯系无业人员,他们好吃懒做,贪图享受,靠盗窃来维持“高质量”的生活;15.9%被判决的盗窃罪犯为农民,他们常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晚上时间到县城公共场所、商店、居民家里等进行行窃。

  3、犯罪者中有前科劣迹的或再犯人员较多。在起诉的整个盗窃刑事案件当中有18起为这类情况,涉及人员22人,占到了整个盗窃案件的22%。

  4、从作案手段及特点上看,有撬门扭锁、越窗越墙,潜入室内或某一场所进行窃取的一般盗窃犯罪;有通过对他人身体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非法秘密地窃取的扒窃犯罪;有不固定作案范围,经常在不同地域实施盗窃行为的流窜盗窃犯罪;有事先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盗窃犯罪等。

  二、对盗窃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正确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在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以预防为主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把相关的预防知识融入到学校课程中去,从小培养公民的健康意识和标准,学习预防阻止犯罪的必要知识。教育公民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财富差距的问题,鼓励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生活的境遇,防止滋生好逸恶劳的恶习。

  2、完善罪犯改造制度。首先是心理矫正问题,罪犯改造应有相应的心理医生或专家来对其进行心理教育,以便减少改造的难度。其次是建立技能教育机制问题。就盗窃罪犯来说,有相当的人走上犯罪是因为既无经济收入,又无挣钱技能。因此在对犯人改造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大致的区分,并根据相应的情况安排有针对性的改造科目。对于既无经济来源,又无生活技能的犯人,应教育他们尽量学习一些技能,以便能在其改造出狱之后能有养家糊口的本领,不至再次犯罪。最后,社会应为罪犯回归社会准备积极包容的环境,不至其刑满释放后让社会抛弃,从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3、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措施。公安机关要不断地加大对疑难案件的侦破力度,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要主动深入公安机关办案一线,及时掌握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应通力合作,从重从快惩处案犯,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对其造成强有力的震慑。二是加大办案经费,配备先进的技术设施,提高作战能力。三是加强对司法工作者本身的素质教育,特别是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使其掌握基本的侦查要领,使用先进的破案设备,增强对破案的意识和责任心,使案件快速得以侦破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4、加强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他们的自防意识。大部分被盗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贵重物品随手乱放,保管不当,给了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因此,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至关重要,要充分利用宣传手段,结合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比如说,做到家中尽量避免存留大额现金,平时外去注意关闭好门窗以及通过加固门窗来增强安全等级,停放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尽量加固大锁,不要图省事;在一些工厂、工地上多加强夜间巡逻以及人流看护等措施。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