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日前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杜绝“脱离群众”的危险,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发展完善“枫桥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渠道和形式,切实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7月21日人民法院报)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过:“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因此,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上层建筑,必须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上完全体现出人民性,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不能脱离群众孤立办案、封闭办案,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沉下心来,俯下身去,做到零距离服务群众,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法院干警要增强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把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管理创新是保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需要,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创新社会管理和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真正把服务群众贯穿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每一领域,每一环节,广泛的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以群众路线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群众路线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人民司法绝对不是少数人的专利,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排斥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更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与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全过程。人民法院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后出现的新变化,新面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的制胜法宝,更是人民法院的制胜法宝。人民法院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才能一往直前,从胜利走向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