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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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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陈蓉 刘绵喜  发布时间:2011-07-15 08:14:09 打印 字号: | |
  党建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做好党建工作,是发展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提高党的领导能力的必要条件。我们党的发展历程一再表明,无论是什么时期或什么部门,只要加强了党建工作,党的力量增强了,党的事业就发展。革命战争年代如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亦如此;军队和政府部门如此,人民法院亦然。基层人民法院是党的审判事业的实践者和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是保证人民法院圆满实现党的政治意图、促进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先进性的长期重大政治任务。

  多年来,基层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法院事业发展进程。但是,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与法院肩负的使命和中央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一是部分领导不重视。一些基层法院的领导层对党建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布置工作重审判任务指标轻党建工作要求,检查考核重司法绩效轻政治思想,存有“重审判轻党建”倾向。二是开展活动不经常。有的基层法院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支部委员缺额不及时增补;党的指示、决议往往是通过院务会议传达而不是通过党的会议贯彻落实。三是党务干部不专业。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人选不是选拔党性强、党建工作业务熟悉、具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党员充任,而是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且无必要的培训,党务干部不熟悉工作业务,不了解工作职责。四是党务干部地位低。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及委员的职级地位得不到上级党委的认定,在评定审判人员职级待遇时,没有把党内职务级别予以参照,影响了党务干部的积极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延续,势必影响以致减弱党在基层法院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能力,桎梏基层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据此,笔者拟就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作些探讨,以供参考。

  一、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是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基本渠道。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党的组织建设,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实施法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保障。

  (一)合理建构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法院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和布局,应当基于既利于党的事业、又便于开展工作,既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又能切合审判工作特点的原则。

  1、合理设立党支部。基层法院党支部的设立要从基层法院庭室队局等内设机构多、庭室人员不均等、任务不尽相同、各具独立性的特点出发,采取以“支部建在庭上”为主、部分庭室建“联合支部”为辅的方法,对人员达五人且党员人数三人以上的庭室,以庭室建制建立支部;对人员不足五人或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庭室,以工作业务相近的庭室编组为联合支部。联合支部以庭室单位不超过三个或党员人数不超过十人为宜;法庭因其远离院机关,为方便领导和管理起见,不宜单独设立支部,应成立联合支部。

  2、适当设立党小组。党小组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对不具备建立支部的庭室设立党小组,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内情况上传下达。根据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应在不具备设立支部且党员人数达二人以上的庭室及法庭设立党小组,接受联合支部的领导。

  3、切实建好党总支(机关党委)。按照党的组织部门要求,机关单位党员不足一百人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达到一百人的应成立机关党委。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是对各支部工作实行领导、监督的一级党组织。她既是院党组政治意图的执行者,又是各支部工作的领导者。因此,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的建设,对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加强,切实建好。

  (二)配强、配好党务干部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之后,选择党务干部成为了关键。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 1。又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2由此可见,要建设有凝聚力、有战斗力、能担当大任的基层党组织,就必须要选好、配齐和稳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党务干部。一是要选好。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书记、委员人选,应从党的建设和法院事业科学发展大局着想,认真选拔、精心调配。尤其是党的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人选,应当挑选那些党龄较长(一般以五年以上为宜)、威信高、责任性强,具备“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有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 3的党员干部充任;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也应选拔党龄二年以上、有较丰富工作经验且勇于负责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应由院党组成员兼任,为便于集中精力抓党建工作,最好由政工科长(政工室主任)兼任。二是要配齐。为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除强调其领导骨干要配好配强外,还应保证其领导班子要配齐。尤其是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因人事变动造成缺额时,应及时予以增补。三是要稳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一般至少应保证其任满一届任期。院党组领导层在研究人事调整变动时尤要注意,要确保党的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人选,无必要不乱动。

  (三)积极开展组织活动

  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是传递党的信息、树立党的威望、增强党的凝聚力的必要手段,也是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层法院党组织要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紧密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和当地党委中心任务的实际,积极开展组织活动。

  1、开好“三会”、上好“一课”。“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机关党总支(党委)委员会,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除外)。通过“三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支部或总支(机关党委)内工作任务,作出决议或决定,讨论发展新党员、对犯错误党员处分等重大问题,同时,还要通过“三会”形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弘扬正气,纠正错误。“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党组织领导要亲自上讲台,向党员干警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传授党的知识,报告国际国内形势,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上党课也可吸纳非党干警参加。

  2、积极发展新党员。要积极开展对非党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程序,严格按照党员条件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

  3、积极开展文体竞技和社会公益活动。要经常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党的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党员干警斗志,增强党的活力;到贫困地区、偏僻小村开展扶贫帮困和法制宣传活动,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现场处理一些简易纠纷,激励党员干警增强密切联系群众意识,艰苦奋斗,勤政为民。

  4、适时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要结合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需要和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有选择性地组织党员干警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事迹,不断拓宽党员干警的视野,激发党员干警的工作热情。

  5、给予活动经费投入。经济是基础。基层法院党组织如无一定经费支撑,许多有益活动将无法开展。因此,院党组要充分考虑基层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对经费的需求,除鼓励党员干警捐款外,每年对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作出经费安排,以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各项活动能顺利开展。

  二、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政治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是保证党在基层法院的组织纯洁、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和人民法院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政治保障,也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

  (一)确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政治地位

  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开展得好坏,取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在法院活动中政治地位的有无,而基层党组织及党务干部在法院工作中地位的高下,关键在于院党组及领导层的重视程度。

  1、领导重视。院党组成员,尤其是一、二把手领导,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当作法院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党组会议有研究,部署工作有安排,检查考核有“份量”。

  2、确立地位。上级党委和法院党组应当确立基层法院党总支(机关党委)、党支部在法院各个领域中的领导地位,使其有职有权,名符其实地成为法院各领域或各部门的领导核心。各级机关考查干部、评先评优等涉及干警的政治荣誉或职级提升的活动均应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测评、申报,由总支(机关党委)负责审查报由院党组决定,改变过去一切活动均由庭室负责处理的做法。

  3、改善待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地位被确立之后,其领导骨干的职级待遇也应相应改善,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应当对基层法院党务干部的职务级别予以明确:党总支(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的职务级别与庭长一致,支部委员的职务级别与副庭长一致,并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提升党员干警思想品位

  思想品位即道德修养,提升思想品位关键在教育。这是保证党建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政治上成熟的法院基层党组织,有赖于对党员进行政治教育的常态化。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党章和党史文件,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促使党员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力,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忠诚党的事业,自觉执行党的指示、决议。

  2、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要组织党员干警通过参观、考察、听报告、看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学习革命前辈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不计名利、默默奉献和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英雄事迹,激励党员干警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牢记党的宗旨,勤奋踏实,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开展廉洁教育。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党建工作的每个环节。通过党纪条规学习、警示教育和健全反腐防腐机制措施,促使党员干警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做清明办案、廉洁司法的好党员、好法官。

  4、开展创先争优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增强党员干警创先争优意识,促使党员干警争做认真学习、遵守纪律、公正司法、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弘扬正气等“六个模范”。

  (三)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

  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是党建基础性工作。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如何,影响着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政治取向。因此,在发展新党员的过程中,一定要依照党章的要求,严格党员条件,认真履行程序,坚决把好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关。一是要把好政审关。必须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发展对象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尤其是本人的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行为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审查。二是要把好讨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入党动机,全面衡量是否符合条件,认真进行表决。参加支部大会人数或表决同意人数未达规定数的,坚决不予通过。三是要把好公示关。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发展对象名单予以一定期限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存在问题及疑点,都要经过调查核实,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对象,坚决不予报批。

  (四)培养党的优良作风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外在表现,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诸方面。加强党的作风,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基层法院党的作风培养,要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严格按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4要求做好。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受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确保党建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情况,不断建立和健全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党组书记与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总支(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对全院、支部书记对所辖部门党建工作及人员管理负责。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司法绩效工作责任制“双轨”运行,分别考核,综合奖惩的制度,确保党建工作和“人头”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建立和健全党日活动制度。要建立每周五党日活动的制度,从时间上保证各级党组织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党日活动主要安排党的“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全力营造党组织活动氛围。

  3、建立和健全党组织活动的规则。要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党组织活动的规则和制度,规范党组织行为,减少和避免党建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基层法院党组织活动的规则和制度,除上级组织已有规定的外,还应包括《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总支(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党支部工作职责》、《党组织、党员岗位目标考核规则》、《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等。

  4、建立和健全党务干部培训制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自行组织或选送总支(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等党务干部参加培训,保证基层法院的党务干部在其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尤其是新上任的党务干部,必须在其任职的第一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他们增长党的知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领导能力。

  5、建立和健全上下联通、条块互动机制。一方面,基层法院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领导,贯彻落实好当地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当地党委也要适时对基层法院党务干部予以培训、指导。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上级法院党组织联络,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上级法院党组织也要根据法院党建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本级和下级法院党组织的书记、委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更切合于审判工作实际。

  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只有把握时代的脉博,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的每一环节,才能保证党在基层法院的组织更加纯洁、政治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党的主张、党的方针在基层法院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注释】

1毛泽东:《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277页)

2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526页)

3毛泽东:《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277页)

4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二、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