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是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过县人民法院对违法生育案件进行书面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经合议庭合议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院行政庭多年从事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核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在审查违法生育案件时并未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对,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对其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以及身份进行核对,因为大部分违法生育事实来源于群众的举报,而这些举报由于各地口音和方言不同,文化水平不一样,音同字不同在所难免,有的在农村还用的是别名,因此,核对好当事人身份尤为重要,最好要获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这样利于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财产,能避免出现本来很严肃的人民法院裁定书,由于姓名音同字不同,或用别名造成疏漏等的不严肃性,影响人民法院的威严,甚至造成执行不利。核实其真实的出生日期可以掌握其违法生育时的年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年龄。核对其民族看是否是少数民族,是否享受国家对少数民族所给予的生育优惠政策。核对其文化,可以掌握其对自己的问话笔录、签字或对送达签字、以及对法律理解的真实性。掌握其家庭成员情况可以了解对其财产所有权、支配权情况,便于执行。
二、要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及财产状况。通过对被执行人收入来源的了解,可以核实申请单位对被执行对象作出征收决定计算是否真实准确,通过对其财产状况的了解,确定被执行对象是否有履行能力,避免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如其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其他财产)。
三 、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通过问话,观察和向附近群众了解被执行对象的身体状况,以便在一些被执行对象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采取强制措施时,避免因被执行对象身体状况原因在执行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四、要了解周边环境,风土人情,群众基础,民风状况,通过了解周边环境,风土人情,可以把握执行的力度,通过了解群众的基础,民风状况,可避免在执行中引发的群体性抗法,对群众基础好、民风顺的地方可以就地执行,对群众基础差、民风强悍的地方,则在群众难聚集的时间或利用传唤被执行人到某一处所或观察被执行人外出时,异地执行。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力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通过集中宣讲教育、召开小型座谈、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计划外生育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进而促使其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
总之,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不同于人民法院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裁判文书,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有效性、真实性。由于违法生育案件量大面广,一些群众落后的生育观一时难以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因此,在执行中必须慎重行事,稳妥执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只有通过有效手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执行一个,震慑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