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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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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强  发布时间:2011-06-14 10:33:33 打印 字号: | |
  随着海峡两岸、香港澳门与内地经济交往的频繁,两岸三地的人员交流也显著增多,涉港澳台离婚案件案件也不断增加。涉港澳台离婚案件案件数量不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司法文书送达难,审理周期比较长。对涉港澳台案件,基层法院一般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由于当事人拒签或地址不详等原因,司法文书比较难送达,而且这类案件审理周期比较长,影响了司法绩效。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影响了简易程序适用率、调解率等。

  二、港澳台方的当事人到庭率极低。被告收到起诉状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后,鲜有答辩和应诉的,且被告均不到庭。故造成双方诉辩意见不明确,争议焦点难以确定。

  三、事实审查、证据认定难。原告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为结婚证,或者是相关人员证明夫妻感情方面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比较单一。因被告未到庭,法院无法质证。这样就造成证据认定难、事实认定难。

  四、诉讼保全难。由于路途远、司法协助不够完备,一旦涉及到财产保全,法院就比较困难,当事人维权比较困难。

  五、案件执行难。案件判决之后,即使确定了内地一方当事人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也难以将财产权利落到实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于形式,最终导致内地一方当事人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鉴于目前涉港澳台婚姻案件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把涉港澳台婚姻视为一般婚姻问题来对待,必须正确认识、认真解决、严格管理、趋利避害,以保证两岸三地的婚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具体地讲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一些女性扭曲了婚姻观念,为贪富裕、得财产甘愿嫁给比自己大十几岁、几十岁的港澳台中、老年人,为此一方面应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传统道德教育,让广大群众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极大地提高其法治观念和道德水准,增强自律和他律能力。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源头依靠法制纠正畸形婚姻现象。

  2、要创新庭审方式。法院可以采取电话开庭、视频直播开庭等多种方式进行庭审,充分调查取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质证意见,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快捷的处理。

  3、通过宣传港澳台有关政策法律、社会制度、传统观念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

  4、严把婚姻登记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台婚姻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并仔细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制止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同时婚姻登记员应当提醒或帮助已经办好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办好结婚公证,便于公证员协会及时将结婚当事人材料寄往户籍部门注册,避免假结婚、重婚、骗婚情况出现。
来源:芦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唐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