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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法院党建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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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晓红  发布时间:2011-05-11 15:50:54 打印 字号: | |
  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司法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法官队伍日益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队伍,法院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但在新时期、新的司法环境和条件下,法院部分干警特别是部分党员对党建工作及其源头活水作用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法院党建工作开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何继续抓好法院党建工作,有效发挥其对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成为党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党建 队伍建设 审判 源头活水

  一、充分认识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抓好法院党建工作,是带动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容。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法律。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要在群众中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就必须有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法院干警队伍来司法、执法,而这必须通过狠抓法院党建工作,发挥其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组织建设统领法院工作,不断夯实法院干警队伍根基才能实现。只有加强法院党建这一源头活水,才能带好法院队伍建设,才能打造出始终保持先进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廉洁清正的法院干警队伍。

  (二)抓好法院党建工作,是促进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与绩效反映了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贯彻实施程度,关系着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影响着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树立。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这决定了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而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发挥其源头活水作用,不仅能使法院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能为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审判队伍,提供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审判方式,从而提高法院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

  二、当前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抓好法院党建工作是带动法院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动力,但由于党建工作开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得这个源头活水作用发挥有限。具体体现在:

  (一)对法院党建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认识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限制了其对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发挥。当前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党建工作的作用也就是响应一下有关文件精神,做做法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为法院竖个“门面”而已,所以一些法官党员及党员干部对法院党建工作热情不高、认为这只是法院政工科等某部门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即使认为有关,也因为缺乏党建工作热情而工作不实,容易走过场如做好形式材料应付领导、上级机关的检查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虚构,党员先锋模范成为轮流担任。

  (二)“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倾向较严重

  部分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认为法院是审判机关,只要在办案中不出大问题,就万事大吉了,因此往往形成“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倾向,因这种思想倾向,相当一部分法官党员和党员干部作为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审判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在他们看来审判执行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因而抓党建工作只能流于形式,被动应付,成效不高。

  (三)部份党员法官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些党员法官没有正确的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特别是当前面对“三高一低” (办案中的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法官收入低)的考验,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侵蚀方面不到位。另外个别党员法官没能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伤害了群众感情。还有一些党员不注意政治、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有“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求上进,工作激情与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

  (四)法院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与新形势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无专门编制,常常出现行政和党务都是一人兼职。党支部领导均是法律业务型干部,都是兼职,这样很容易因为审判业务工作上的繁忙而导致对党务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些法官党员和党员干部党务基础知识欠缺,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没有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特别是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融入到队伍建设和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的不够,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教育效果、影响不佳。

  (五)组织不到位,活动内容、方式较陈旧

  法院党建工作中的组织不到位主要是各党支部缺乏凝聚力,对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不注重对非党员干警进行影响和教育,致使非党员干警对党和法院的党建工作认识模糊,申请入党积极性不高。此外法院党建工作的活动形式不灵活,缺乏创新,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与法院审判业务结合不好,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个别党支部将党建活动简化为开会议、学文件、写体会等,导致党员参与性不高。此外党建工作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少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淡化,审判作风不实。

  三、积极发挥法院党建工作源头活水作用的建议

  (一)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意识教育

  要强化法院的党建工作,发挥法院党建工作的源头活水作用首先就应该从思想意识上对法院干警加强教育。

  1、加强法院干警思想教育,提高干警思想认识

  坚持对党员干警开展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党员干警在工作、生活中以身作则、争当模范。深入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干警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党员意识,时刻不忘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体来说,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如各庭室党支部要紧紧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等方面下功夫,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增强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高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解决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和为谁服务”这一重大而根本的问题。

  2、加强党组织及党员干警先进性建设,发挥“两个作用”

  法院系统的党组织要时刻牢记执政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始终为民执好政,掌好权。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和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坚持党支部学习会定期召开,坚持全院工作人员学习定期制度。按照领导干部分管职责,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和分层次完成学习任务。完善学习考勤制度规章,认真监督检查学习机构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学习效果,并公布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学习要求的实施惩罚机制。在法院系统真正形成关于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群众和发扬党内民主等方面的完整制度,建立党员法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党员干警摒弃“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而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达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3、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教育

  例如实施“跟案查明”制度,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逐案查清,存在问题的及时惩戒,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实施谈话制度,对法院党员干部职务晋升或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对出现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纳入重点管理范围,责令其停职培训,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实行挂牌上岗、上班签到、外出报批等制度,从业内业外各个环节、细节上严抓党风廉政建设。

  (二)抓好党建,树立旗帜带队建

  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通过党建来带动队建就是要形成每一名党员干警以身作则,牢记宗旨、慎对名利,全力投入争先创优等活动中,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而这旗帜的树立,主要体现在优化用人机制、强化队伍作风建设以及先进模范宣传。

  1、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法官党员个人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党员干部发展情况,并通过科学组合,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潜能,做到有为才位,人尽其才;不断完善有关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做到惩罚分明,把营造家的氛围、贴近党员干部心灵作为队伍管理的内在追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活动,强化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党员干部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确保队伍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党员干部职级待遇等,使大家真切地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法院大家庭的温暖,推动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2、以党建推进队伍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反映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感情的大事。” 人民法院的审判作风建设是法院系统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取得群众的法院干警队伍的满意,最主要的就是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来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保障和促进党员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研究司法审判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努力争取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对待人民群众要始终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心诚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人民法院为人民”等类似主题活动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要体察民情,了解百姓疾苦,听民声,知民意,要动真情,用真心,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真正做到维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法院干警要敢于公正司法,就要经受住权与法、利与法、情与法的考验和洗礼。做到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坚强如钢,执法如山,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亲情所动摇。要坚持“裁判中立,司法公开,权利平等,法制统一”的司法观念,以此指导司法实践。

  3、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先进模范事迹的宣传活动

  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必须要借助“争先创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树立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通过将身边的好干警、好党员的优秀模范事迹进行报道宣传,以此激励所有干警同志的学习热情。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形成良好的工作竞争机制,从而强化法院干警队伍的凝聚力。

  (三)抓好党建,能动司法促审判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就是司法公正。法院干警的司法业务能力和水平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能不能完成,司法审判工作职能能不能有效发挥。抓好党建工作,促使法院干警能动司法是发挥党建促审判的源头活水作用的关键。具体来说:

  1、提高司法水平和实施各项司法职能的能力

  法院审判人员要提高“六方面水平”,即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制作好法律裁判文书的水平;依法调处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水平;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水平;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以司法为手段,充分保护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公平、更高效的司法服务的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原则

  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一是要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遇到的困难;二是要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诉讼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实行裁判结果公开,更要做到裁判理由公开,提高审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四是要进一步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具体依据;五是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工作公开,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面公开,尽快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3、结合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各项便民、利民司法审判活动

  以醴陵法院为例,结合已开展的“争先创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多项活动,发挥立案调解、巡回审判、乡镇法律宣传等活动功能,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和纠纷的解决,通过发挥党员干警的先进性,做好群众的息诉服判的思想工作,此外还在在党员干警中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司法”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为自己负责、为所在庭科室队负责、为法院形象负责。

  抓好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源头活水作用,形成党建、队建、审判“同频共振”是新时期法院长久的工作思路和途径,只有三者互助互促,才能使三者功能发挥到最佳,法院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才能真正实现和落实。
来源:醴陵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