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醴陵市法院反映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分享到:
作者:谢晓红  发布时间:2011-04-27 09:35:10 打印 字号: | |
  醴陵市法院调研发现,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送达的司法实践中,受人口流动频繁、群众法律意识水平层次等因素影响,法院送达工作面临不少问题:

  1、直接送达拖沓现象严重。法律对有关应诉手续、文书送达都明确规定了期限,例如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等,但由于部分干警同志漠视法律规定,工作懒散,送达拖沓,延误了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的享有和保障,例如举证期限被隐性缩短等。

  2、送达地址难以确认。有的当事人提供地址常常不准确、甚至有时提供虚假地址,有的当事人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住所变动频繁,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由于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等都使得法院送达地址难以确认,及时、准确送达难。

  3、被送达人逃避送达、拒收文书现象日益增多。有的当事人一见到或听说是法院送达人员就逃避或拒不承认是自己,甚至有时将法院送达人员拒之门外不然其入室送达;有的当事人面对法院送达文书不但不签收,还将其撕毁。法院送达常处于尴尬局面。

  4、留置送达过于严格。法律对留置送达规定过于严格,要求法院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见证人签名后才能适用留置送达。而现实中由于有关基层组织干部及所在单位代表法律意识不强,怕得罪被送达人而常常不愿意到现场协助送达,对此法院即使想留置也无法可依。

  5、送达效果不佳。部分当事人反映法院送达人员送达文书时,只是要其在上面签字确认,然后就走了,没有向其说明送达什么内容或送达的意义,而当事人事后也不会去阅读法院所送来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文书,从而使得当事人诉讼权利被忽视或得不到及时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醴陵市法院建议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来规范民事诉讼送达程序并保证送达的准确和及时性:

  1、 规范送达程序,将干警送达效率纳入个人考核内容。为了保证送达无误,应规范送达程序,要求干警认真仔细确认被送达人地址,送达时应仔细核实被送达人的身份,对于代收的,也应仔细核对代收人情况,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收主体资格。对于干警拖沓送达的,一经反映查实,就应对其进行公开的批评和扣分,并作为该干警全年工作绩效评定依据之一。

  2、严格确认送达地址。立案时,法院干警就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自己或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并亲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于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当事人应告知其不利后果,并在送达确认书中予以记录。对于提供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确实有困难的,也应提供相应的地址线索或对方的其他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送达。

  3、对逃避送达或拒收文书的实行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措施。由于不懂法而逃避或拒收法律文书的,应予以法律教育并进行必要的释法,让其懂得送达的法律意义和逃避送达、拒收文书的法律不利后果,仍无法送达时应准许适用留置送达;对于恶意拒收法律文书情况严重的,妨碍法院送达人员送达工作的,应依法对其进行相关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

  4、“软性”适用留置送达。即一般情况下,留置送达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见证人签名后再留置,但遇到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不予以协助送达时,应注明情况,并允许在两名送达人员以上的情况直接留置送达;此外还可以在被送达人住所醒目位置用相机、摄像机等器材拍照、录影,左左右邻舍的证人证言等佐证予以合理送达。

  5、注重送达中的释明工作。送达时应将例如答辩期、举证期和举证责任等各项重要法律规定及时向被送达人说明,并记入笔录。以免延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提出和保护,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二次举证,这样既保证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又避免程序错误。
来源:株洲市醴陵法院
责任编辑:路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