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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六项执 行司法理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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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鸿  发布时间:2011-02-23 08:21:59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严重金融危机形势提出的执行工作最新司法理念,这些全新的司法理念包括:生道执行、和谐执行、谦抑执行、原情执行、经济执行、高效执行等六个理念,并在2010年全国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等人员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培训中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这些具有强烈传统文化色彩的执行理念时,不断的引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和法制文化,同时他还指出要完善相关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现就六项执行司法理念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生道执行”,就是要努力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生道,即是民存之道,也是中国传统重要的政治和司法观念,也是对社会现象进行判断的重要价值标准。江必新副院长在培训会上讲述了生道执行,正是体现在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就是“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一个企业的时候,首先想到要尽可能的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任其倒闭。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倒闭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尽可能要“放水养鱼”,尽量采取措施让其生存下去,尽量避免企业死亡。有些企业存在生机,只是因为一时资金链断裂,法院应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在执行工作中,要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当法院穷尽所有“生道”措施之后,仍然不可能让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和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同时生存的情况下,就只能“适法者生”。作为法院执行部门一定要维持守法的一方、诚信的一方、讲规则的一方的生机。这样才能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又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二、“和谐执行”,就是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确立这一理念,首先要做的是“寓教于执”。江必新副院长在讲话提出思想教育应贯彻执行过程始终。在使用强制措施之前,应先做到“先礼后兵”,先做好思想输导工作。其次要文明执行。所以我们执行人员在使用强制手段在执行中是必需的,但是任何强制手段均有其局限性和负面效应,都不能作为持久的依靠。在运用强制手段时,决不能耍特权、耍威风,不能简单粗暴,一定要严格依法谨慎从事,文明执行,要规范自身的执行行为,使之符合文明社会的要求。三是要力促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处于对立状态,这就要求每一位执行人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执行工作,要善于做沟通工作,善于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积极作用,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构建共赢机制。

  三、“谦抑执行”,就是尽力维护社会稳定。江必新副院长在讲话中说谦抑,就其字面意思是指谦虚、谦和,内敛、节制的意思,这就是理性执行。谦抑执行是为了实现执行的目的,实现申请人债权或权益,法院在采取手段时必须要适度,必须要符合理性,必须要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保持一定比例关系,或者要保持均衡。这个理念包含三个内容。首先一致性。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手段、方式、方法,必须与执行活动追求的目的相一致,如果执行会损及公共利益,则尽量避免强制执行。其次必要性。在执行中就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的权益侵害最少,或者负面影响最小,或者成本最低的手段。执行人员必须保证在可能有的选项中,所选择的措施是必要的,没有比这个措施更好、更节约的、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使用强制执行手段时,除非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一般只能对财产执行;如果能够使用平和的手段就尽量避免采用暴力执行。三是恰当性。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手段或达成的目的要成比例,保持均衡、适度。这个原则强调,适当、理性、均衡,实质是将宪法学、行政法学上的比例原则,运用到执行程序中来。对保障当事人生存权,以维持当事人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安宁,因为追求民事权利主体与民事义务主体双方的最佳平衡一直是民事执行制度共同的目标。

  四、“原情执行”,就是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它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司法理念,也可理解为根据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执法原情”,这是执法办案不仅要考虑案件事实,又要考虑社会人情。在目前执行工作中就是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区别对待,注重保障民生,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条原则要求,法院对那些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消极履行、逃避履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必须依法坚决采取制裁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于困难群体的,可以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的机制,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特殊困难。

  五、 “经济执行”,就是要最大的限度降低执行成本。江必新副院长在讲话中表示,在经济危机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面临经济困境,法院要尽可能的节省、降低执行成本,以最少的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合理分担各种成本,以解决国家成本和个人成本的合理分担问题,在成本分担上,要坚决禁止乱收费,确保司法廉洁。

  六、“高效执行”,就是要最快的速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江必新副院长在讲话中表示,越是在危机大背景下,越是要提高执行效率,效率越高,成本越低,损失越小。作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一是要科学合理配置执行实施权,对财产调查权、财产实现权、执行决定权实行分立,优化组合人员,实行专业化操作,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实行分段执行,明确责任。三是建立科学分权运行机制,就是要将执行裁定权与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监督权进行划分,并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四是建立执行时限,对各类执行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有关规定的时限结案,疑难、复杂案件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是加大对执行人员的消极执行的监督力度,可由审管办每月进行案件结案情况排位通报,市中院执行部门也要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督办。六是要建立科学的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执行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在执行工作中树立执行工作六项司法理念的同时,还要切实在执行理念创新,在执行方式创新,在执行管理创新真抓实干,在执行机构内部实行严格的管案、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确保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转。建议尽快制定出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在完善党委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人大的支持与政府的重视,对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执行难”问题也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