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基层组织代表座谈时指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2月14日《人民日报》)
这样的讲话,温总理绝不是第一次。但从温总理铿锵有力的表述中,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那份深厚情感和深深的人民情结。人民情结不仅仅适用于各级政府,同样也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机构的人民法院,其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应具备深深的人民情结,所作出的司法服务毫无疑问也应当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孟子曾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亦是国家发展的支柱力量。人民法院的司法权系人民所赋予,既然源于人民,自当用于人民。可以说,人民群众是法院司法服务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极少数法院干警不理会涉诉群众的感情,不顾涉诉群众的种种呼声,工作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这些所作所为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绝不为党和人民所容。不论何时,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都必须打下深深的人民印记,带着深深的人民情结,真情为人民服务、替群众分忧。
在司法服务中多些人民情结,有利于提升法院工作质效。人民法院的每一项裁判结果都可能会涉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也很有可能会引发部分当事人、特别是败诉当事人的不满。如果单纯进行判决,并依法强行执行的话,很可能会引发更多、更为复杂的矛盾。故而,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广大法院干警不妨多些人民情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多为涉诉当事人考虑,多为判决结果的顺利执行考虑,多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考虑,带着更多的为民之心去服务涉诉群众,带着更多的关怀之心去温暖涉诉群众,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等司法服务手段有效解决涉诉群众的问题,解开他们的心结、满足他们的愿望,使各类矛盾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以化解,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司法服务目标。
在司法服务中多些人民情结,有利于提高法院司法公信。不可否认,人民法院的裁判公信力是以人民群众的接受认可程度为依托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必须在依法、公开、公正的环境之上以及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明了和接受,才能够切实激发人民群众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心与遵循心,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在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必须始终带着深厚的人民情结,在司法服务的各个环节中都注入和谐元素,切实提升司法公开的工作水平,不断加大司法宣传的工作力度,并在着力打造阳光法院的同时,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和理解法院的工作,主动参与到司法服务中来,群策群力,发挥其合力,继而成为人民法院强大司法公信力的坚强后盾。
毋庸置疑,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人民情结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各级人民法院越多为人民群众着想,就越能拉近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就越能实现法院司法服务的预期工作目标,就越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添光加彩,其重要性不言自明。